》律师说法
个人行为也需有度
上海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吴皓翻遍了所有的法条,也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这种个人行为。“目前只能说大楼的公共区域属于广大业主,拍照应该得到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者,能够以拍摄者侵犯物权法为由,予以拒绝。如果拍摄者来到一个纯粹的公共区域,除非是在拍照片时,引起了围观,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外,真的很难找到十分对应的法律来喊停这种行为。”但是吴皓强调,不违法不代表合理,这种行为明显的违反了社会应有的公序良俗。
“任何行为都需要底线,虽然拍照是个人行为,但应有度。”吴皓说,拍照属于个人行为,对于私人行为,当事者应该自尊自重,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同时应受到他人的尊重。
吴皓表示,在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公共场合做应该在私人空间中所做的事情和行为。这种是将公共空间私人化的表现。不适当的公共空间私人化是对个人隐私、他人感受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践踏。在人们多种多样的行为中,有些只能在私人空间里面来进行,如果超出了私人空间,走进公共场合就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私房照既然名为私房照是应该在私人空间中进行的,但是放在公共场合或是居民楼的走廊这些半公共场所,是对公共道德的践踏和对风气的败坏,遭到其他人的唾弃和驱赶,是当事人对自己打的一记耳光。
吴皓说,公共场合的私人行为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秩序。不然就会遭到他人的排斥、社会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社会成员应该自觉学习并遵守公共场合的规范和“游戏规则”,不能把公共场所作为自己家的“后花园”,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记者手记
艺术不是比谁胆子大
在半公共、甚至公共的场合拍摄衣着暴露的“私房照”,居然找不到一条完全合适的法律立即叫停。听上去有些咂舌,但转念一想也能理解。因为在目前的法律中,难找到一条法律去管人们穿不穿衣、如何穿衣。
穿衣、合适得体地穿衣,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你穿也得穿,不穿也得穿,即便不是为了保暖、防晒,你也要遮羞。但如今却有些行为,打着艺术的创新,创造出“犯忌”的形象。
为吸引眼球,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一种裸的冲动。似乎只有这样的作品,才具有震撼的力量。似乎只有挑去衣服这最后一块遮羞布,才能表达先锋、前卫的观念,才能吸引观众、引起关注。这从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在比谁的艺更高,而是在比谁的胆更大。即使大多数人开始认可和接受这些裸露的“私房照”。但拍摄时也应该分清场合,在自己家中、摄影棚中进行无可厚非,但搬到公共场合则需要考虑一下周围人的感觉。否则就是一种堂而皇之将公共场合私人化的行为。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公共场合中,只有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才能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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