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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完成八胞胎事件调查 确定超生将征高额罚款

2012-12-14 10:01: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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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去年底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事件已经基本完成调查,其父母户籍所在的肇庆市计生部门正在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罚,将对其父母征收高额罚款。

  去年底广州媒体曝光,广州一对富商夫妇久婚不孕,后来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于是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母体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队型,在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此消息引起国内外强烈关注。

  昨日,省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在全省卫生监督所(局)长工作联席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了事件调查部分细节。据介绍,事发后,省领导批示由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调查。调查组找到了八胞胎的妈妈,她承认了代孕事实,其中由她本人通过人工受精后到香港产下3个孩子,另外雇佣两个代孕妈妈,其中一个代孕妈妈是在广州某三甲医院生产的。“当事人一直不愿意透露提供代孕技术的机构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我们将其资料输入到全省39个有生殖辅助技术资质的医院进行搜索,都没找到。”

  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八胞胎事件的超生处罚标准已经明确,除了当事妈妈生的3个孩子外,其他两个代孕妈妈所生的5个孩子都算超生。将由八胞胎父母户籍所在地肇庆市的计生部门按照当地的标准,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目前正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此标准计算,深圳前几年就出现“夫妇超生两孩被罚78万元”的罚单。有人口计生专家分析,尽管肇庆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较低,但八胞胎父母属于高收入人群,而且超生5个孩子,影响极为恶劣,相关罚款金额应较高。

  据了解,除了计生部门的罚款政策,国家对生殖辅助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完善,仅限于卫生部的部门法规,主要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对相关中介机构和代孕妈妈缺乏明确的惩罚规定。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处罚措施和标准。(记者/陈枫)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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