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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办对工程质量问题“零容忍”规范责任追究

2012-10-29 19:4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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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南水北调办网站消息,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布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包括总则、质量管理职责、质量问题、质量问题认定、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共6章37条,以及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质量缺陷分类标准、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标准等5个附件。

  此次出台《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是在试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近年来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系统分析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质量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三查一举”发现问题、质量问题认证、月商季处责任追究、“三位一体”质量监管机制、五部联处、质量关键点管理等新举措,经过反复推敲和修改完善而成的,是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最新成果。

  一是将质量问题分为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三类,明确具体分类标准。规定质量管理违规行为423条,其中一般违规行为16条、较重违规行为210条、严重违规行为197条,涵盖质量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规定质量缺陷437条,其中一般缺陷73条、较重缺陷208条、严重缺陷146条,包括所有建筑物实体类型和施工工序质量。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这些标准与施工过程、环节、工序基本对应,能够让所有现场参建单位和人员在具体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中直接对照,便于质量问题的自查自纠;能够让质量监管人员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快速判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等级,统一了质量问题检查尺度,提高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是规定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规定必须严格按分类标准认定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和质量缺陷;明确质量缺陷常规认证和权威认证;规范了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认定程序;明确了责任单位的申辩权利。这些规定规范了质量监管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质量问题认定过程严谨,认定结论准确。

  构建量化统一、累计加重和多措并举的责任追究标准,是国务院南水北调突出高压抓质量的重要举措,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敢越过红线,形成违规必受罚、受罚促整改的格局。

  四是规定了经济处罚标准。在要求即时整改质量问题的同时,明确责成项目法人、建管单位对有关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责任单位和质量问题的不同性质和责任追究等级,予以加重,提出了一套经济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内容全面、标准统一、一一对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准确,为开展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提供坚实基础与制度依据。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对质量问题“零容忍”,公开、公平、公正的对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不放过一个违规责任单位,也决不冤枉一个参建单位,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将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不给工程留隐患,不给后代留遗憾”,确保工程建设目标。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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