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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骂同事“吃窝边草” 公司将其开除被判赔偿

2012-10-25 16:36:00 来源: 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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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除骂人员工被判赔万元

  “公司现在没钱给。”昨日已经是陈光第三次来到南昌飞彩医疗器械公司讨要1万元赔偿费,结果还是无功而返。原来,他因为谩骂同事被公司以违规“诽谤”同事的理由开除,陈光对此并不认可,将公司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应补偿1万元,可这补偿费却迟迟难兑现……

  事件

  男子骂同事“吃窝边草”被公司开除

  记者了解到,陈光2009年应聘至南昌飞彩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飞彩公司)当驾驶员,并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5月12日为止。没想到,今年3月22日,他突然接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还称其因为违纪被开除,所以不会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原来,陈光怀疑同事廖某和女同事乱搞男女关系,有次,两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陈光骂廖某不要脸,和女同事关系不正常,此后经常在办公室骂廖某“兔子吃窝边草”。廖某将此事向公司领导反映,公司未经过调查就突然将陈光开除,并拒绝支付补偿金。

  双方对簿公堂 公司被判赔万元

  飞彩公司这一做法陈光并不认可,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将飞彩公司告上了法庭。

  陈光告诉记者:“法庭上,飞彩公司称我常常在办公室‘诽谤’同事廖某乱搞男女关系,给廖某名誉造成伤害,行为已经违反了单位职工条例第5条第5款,公司还找出了3名证人,证明我有过关于廖某生活作风的负面言辞。”

  最后,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被告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明确规定是记大过处分,而适用于辞退的情形是“对同事恶意攻击、施以暴力或侮辱威胁行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陈光的行为最多只能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以原告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证据并不充分,被告于判决生效5日内支付陈光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10032元。

  公司称没钱不支付补偿金

  虽然法院判飞彩公司支付给陈光10032元,但陈光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钱,他到现在也没能拿到手。

  “光是律师费就花了3000多元,到现在公司一分钱赔偿也没给我。”陈光说道:“本来法院既然判了,公司就要给钱,但我多次到公司讨要补偿金,老板要不就躲我,要不就用没钱这个理由来搪塞我,我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也问了法院,法官告诉我从行政复议期限到强制执行期至少要等一年,建议我个人找到公司并达成协议,这样才能最快拿到钱,可公司又分文不给,我该怎么办?”

  回应

  当事人廖某:不排除状告陈光可能

  随后,陈光将当事人廖某的手机号码给了记者,记者随即拨打过去,廖某接电话后,委屈地表示,自陈光2009年进入单位起,就多次向其他人散布他与单位女同事乱搞男女关系的谣言,“陈光还说我公车私用,导致其他同事对我的人品产生质疑。”

  廖某还表示,陈光对他进行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所以虽然现在公司败诉了,但不排除他个人和陈光打官司的可能。

  飞彩公司:正准备上诉拒赔补偿金

  接着,记者又联系到了飞彩公司的总经理付先生,他表示,公司曾多次与陈光就他“诽谤”其他同事的事情进行谈话,并对陈光做了调岗处理。没想到将他调离办公室后,影响还是没能消除,无奈下,公司才对他作出开除的处理决定。

  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飞彩公司正准备上诉,拒绝赔付补偿金。

  说法

  律师:案件关键在于辞退是否合公司规章

  江西省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此案的关键在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员工“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给予记大过处分,而用于辞退的情形是“对同事恶意攻击、施以暴力或侮辱威胁”,飞彩公司开除陈光的事实和制度内容不符。

  李竹青律师表示,如果飞彩公司想上诉成功,就需要拿出陈光对廖某恶意攻击的确凿证据。(记者 刘星)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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