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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骚扰没"法"防治? 中大学生为空姐打抱不平

2012-10-18 15:59: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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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鸣画

  遭受短信息骚扰足足两个月,短信充斥各种龌龊的辱骂以及意淫的句子。空姐乐乐(化名)致电手机通信运营商求助,对方称不能随意进行屏蔽短信,建议报警。但拨打110,接线警察却告知只能先备案,不能为其再做什么。难道真的没有办法对付“信骚扰”?得知乐乐的遭遇,公益人士、中大应届毕业生郑楚然赶了个通宵、拟了份材料,昨日致信通信运营商、公安部门,求防治短信息骚扰有效办法。

  空姐不堪其扰

  记者了解到,空姐乐乐今年25岁,年轻貌美,尤其那头柔顺金黄的长发,让她尤其动人。自从事空姐这份工作以来,乐乐一直做得挺开心。直到两个月前,只要她一下飞机,无一例外都会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各种龌龊的辱骂以及意淫的句子,让她不堪其扰。

  乐乐曾经向其电话运营商中国联通的服务热线求助,但运营商表示不能随意进行屏蔽短信,建议她报警。乐乐拨打110,接线的警察却说:“除非对方造成实质性的骚扰,否则也做不了什么,只能先备个案。”

  此后,乐乐也向单位汇报了情况,但内部调查暂时还没有结果。乐乐表示,有女同事也曾收到过电话或短信骚扰,但都没有像她遇到的情况这么严重。

  旁人抱打不平

  遭受“短信骚扰”长达两个月,而公安部门、通信运营商均表无奈。难道真的没有办法对付吗?

  近日,中大应届毕业生郑楚然得知乐乐的遭遇,为其抱打不平。前晚,郑楚然赶了个通宵、拟了份材料,昨日致信广州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并向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电邮质询,希望能向以上两家单位求得防治短信性骚扰的有效措施。

  郑楚然认为,作为一名经常使用手机短信功能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一名女性,法律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早已有之,“违反妇女意志并对妇女作出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都属于性骚扰。在郑楚然看来,空姐乐乐长期收到猥亵短信一事,就是受到性骚扰。

  “但要遭受类似性骚扰事件,该怎么办呢?到底应该如何求助?”带着乐乐以及其他女性的疑问,郑楚然决定要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询问女性要是遭受语言方面的性骚扰(如手机受到性骚扰短信),“能否报案”、“遭遇类似情况要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立案受理”,以及“立案后会如何处理”。

  郑楚然同时质询提供短信服务的运营商,希望能了解“骚扰短信的投诉是如何处理的”,“如何处理针对骚扰短信的举报”,“该举报要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处理”等等。

  郑楚然希望,公安部门及通信运营商能够给她一个答复。

  专家说法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东省2007年5月31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9条规定: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记者黄玉杰

[作者:姜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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