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7日宣布,从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2008年,审计署公告指出该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时隔16年,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意味着这座大桥将正式回归公益。但在全国,超期收费的高速公路不胜枚举。针对质疑,河南新近回应,超期收费并不违规。(10月8日《潇湘晨报》)
虽然黄河大桥终于永久性停止收费具有效范作用,将带给世人对更多收费路桥是否超期收费进行更精准的审视的绝佳时机。因为当前,用法治之手阻断公路别成印钞机,几乎已成社会共识。黄河大桥于此语境下,一举免费,当属开先河之举。但这不应成为妨碍我们追踪为何迟到16年的高速路桥回归公益性的拦路石,不应阻挡我们追问多收的14.5亿元究竟哪去了的法治脚步。一句轻若棉絮的“超收16年并不违规”,说起来容易,但极难消解公众对此的悬疑。
当然,高速路桥违规“多收的三五斗”最终去向成谜,相关部门左推右挡、欲说还休,并非黄河大桥“独美”,我记得之前央视就曾报道,广州花都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长达50年,远远超过国家最长30年的规定。收费所承认目前1年收费4000万左右,而当地媒体称18年来至少收费10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与黄河大桥的相关部门一样,广州的相关部门一直对资金去向避而不谈。黄河大桥与花都公路相比,仅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这再次说明,若究责继续“躲猫猫”,不该生吞活剥的东西是永远不会“回吐”的。
种种违规超期收费的现象表明,这是部门利益绑架了公共利益,高速路桥的“公益性”几乎被一些机构弄丢殆尽。面对公民出行难、运输贵的痼疾,近年“两会”传来声浪渐高的代表委员的谴责声,但公路收费问题仍难以整治。在公众难以监督的情况下,在相关监管部门继续“视而不见”之下,一些公路管理部门和个人已将收费“异化”为获利途径。
就拿这次中秋国庆双节大假期间高速路桥免费来说,仅仅是免收8天,不少路桥公司便直呼“亏不起”。有人还急着站出来算“亏账”,几大节假日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减收近200亿元,新政降低了高速路上市公司偿还贷款能力,另外对债权人和股权人造成投资风险。他们这样“哭亏”,大概是故意忽略了自己曾公开过的数字,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有13家公布了2011年年报,平均毛利率高达56.08%。
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当前,我们亟待用法律手段推动公众权利与意志的表达,每一条公路必须公示收费截止期、收费数额、收费用途,每一个公路收费站都要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超期、超额收取的费用全部吐出,违法谋利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上级管理者也要受到严厉问责。依法整治公路乱收费歪风,要给公众一个交待。
□ 周明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