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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砍伐古树名木最高罚5万元

2012-09-22 02:08:00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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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要标清绿地

  砍伐古树名木最高罚5万元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买房子时,开发商承诺的花园或绿地,入住后却发现变成了停车场或商业街。昨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绿城广场举行,该《条例》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内容变动非常大,几乎是废旧立新式的,多个亮点涉及民生。”参与修改制定该《条例》的市园林局总工程师冯屹东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以后园林绿化建设将更关注民生,为市民服务,打造民生园林。记者 马燕

  绿地“公示”

  绿地面积和位置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示

  买房子是大事儿,全家老小的积蓄都凑上。开发商推销房子时宣传自己小区绿化多好,等买了房子后才发现,当初开发商的承诺是一纸空文。在新《条例》中,专门设立了与市民关系最密切的居住区绿化的具体规定。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区内绿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对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和在居住区绿地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还对一定范围内规划预留公园绿地的数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绿地率

  新建区绿地面积要占35%以上

  新建的小区没有规划绿地或规划得较少?以后这种现象不能再有了。

  新《条例》对城市规划绿地指标和绿地建设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新建区内,每十平方公里应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用地,每一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

  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3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50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宽度,不低于30米。居住区、单位、道路建设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的,绿地率可以降低,但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爱绿护绿 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也要重点保护

  爱绿护绿是大部分郑州市民的心声。对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该怎么保护?行道树呢?新《条例》也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实行重点保护,非因自然枯死、达到更新期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不得砍伐、移植。比如法桐胸径40厘米以上或树龄50年以上的;泡桐、梧桐、杨树胸径60厘米以上的;常绿树种胸径30厘米以上的;其他树种胸径50厘米以上的。

  行道树的修剪、移植、砍伐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缺株的应按照园林植物种植规范及时补栽。对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补栽,其补栽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并保证成活。

  惩处措施 擅自修剪行道树,最高罚1000元

  想砍树就砍,想毁绿地就毁,这种毁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每年都发生多起。新《条例》规定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处以罚款;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损伤、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的,处以每株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吉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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