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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质监所提醒 “十一”黄金周出行七个“注意”

2012-09-20 10:47:31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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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对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景点”或增加购物等问题要提高防范意识,详细了解。如果接受也必须有文字约定。如果旅行社强迫增加,游客可以拒绝或保存证据,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2)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上明确提供附加的服务内容。如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也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提示三:警惕违规转包团带来的隐患。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一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二是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游客的权利不受转团社合同约定的限制。

提示四:主动购买旅游者个人意外险。

根据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意外险则由旅行社进行推荐游客自愿购买。由于二者投保主体、受益人不同,旅游质监部门建议旅游者有必要为自己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提示五:注意旅途安全。

黄金周期间旅游的人多车多,在旅游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参加的旅游项目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如果你准备自助游应提前预订车票及住宿酒店,熟悉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路线、天气情况。

提示六:关注市区及周边景区。

黄金周期间,郑州市周边旅游景区都精细安排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参与性、娱乐性、观赏性都很强,您不妨走出去看看,会发现美景就在身边,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提示七:要依法理性维权。在行程中,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后,可以保存证据,可以及时投诉到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尽量避免当时争执不下延误行程,导致双方损失扩大。郑州市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电话13201-2和67188061。

除此之外,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单等相关证据。

[作者:记者 杜世民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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