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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公安副局长599万财产来历不明被判刑的警示

2012-08-28 09:36:59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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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向记者通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月25日,新华网)

消息称,1997年至2012年期间,蔡亚斌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执法、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石某某、周某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9万多元;2006年蔡亚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某某人民币50000元及美元3000元;另蔡亚斌个人及家庭现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849万多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部分599万多元,且无合法来源的依据。

官员行贿受贿历来为社会所诟病,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疾。蔡亚斌受贿目的有二:一是为了中饱私囊;二是为了弄到钱后领导行贿,行贿又是为了得到领导提拔,以掌握更大的权力,更好地受贿,敛取更多的金钱。其实,任何一位官员行贿受贿都和蔡亚斌一样,受贿的金钱拿出一部分来行贿,行贿是为了得到更大的权力,最终目的还是敛取钱财。官员行贿受贿一旦没有及时被发现,就容易形成了一条利益链、腐败链,就会越演越烈,危害非常大。如茂名市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涉案官员就303个,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政治上造成茂名市官场大地震,严重地败坏了干部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要遏制官员行贿受贿,遏制官员腐败,首先要从干部思想上下功夫,强化政治思想、法律、廉政、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抵御腐败能力;其次,要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下功夫,尽快出台和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领导干部“亮”家底,这是防腐“撒手锏”;第三,要从干部管理使用上下功夫,必须严厉打击买官卖官行为,要让“德才兼备,认真做事”之人有发展,让投机取巧之人升官无门,以此引导干部的努力方向;第四,要在查处打击行贿受贿上下功夫,必须下最狠的“招”打击行贿受贿,斩断这只“腐败链黑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手软,教育警示他人。(谢启东)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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