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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出台16条新规 民众出入境将更方便

2012-08-27 22:2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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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8月27日电(记者 史广林)27日,云南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云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内容包括案件回访、出入境和边境管理等7个方面。《举措》施行后,民众出入境将更加方便。

  云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罗石文介绍,《举措》共16条,涉及公安机关出入境、治安、刑侦、交警、边防、消防等部门与民众联系密切的工作。

  为方便民众出入境,《举措》规定:第一,从事边境贸易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办理相关出入境通行证件:紧急出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紧急出境参加中缅(越、老)交易会的;紧急出境处理与所从事的边境贸易有关的案件或突发事件的;紧急出境运输鲜活产品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出境事由。

  第二,对已抵达口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居民,口岸公安机关可为其受理审批出入境通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失效或在旅途中遗失的;搭乘我国撤侨包机返回内地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特殊紧急情况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

  第三,“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相关停(居)留出入境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积极提供便利: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受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公安部;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以申请办理2年至5年多次有效的F签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关于边境管理,《举措》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下列人员首次出入境时,公安机关边防管理部门对其所持出入境证件分别加盖出、入境边防检查验讫章;年内多次出入境的,公安机关边防管理部门只进行人证对照和信息录入比对,不再加盖边防检查验讫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越、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事边境贸易或因生产、生活需要出入境的边境地区常住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从事境外替代种植项下的人员。

  第二,持有《中缅(越、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中方人员,可以从同一边境地段公安边防监管的云南边境口岸、通道出入境。

  罗石文表示,《举措》的公布施行,将有利于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利于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和谐警民关系。

  《举措》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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