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餐厅的经理邓某及6名员工将用餐的三名客人打伤。石景山法院判决经理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他6名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6月5日下午2时许,陈某一家人在一家酒店餐厅聚餐,因结账问题与餐厅员工发生冲突。餐厅经理邓某及多名员工对陈某等3名客人进行殴打,致三人轻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与三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邓某一次性赔偿三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邓某等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起因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邓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酌情从轻处罚。(记者孙莹 通讯员李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