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服务,“苹果”的霸道何来?
苹果公司日前发布的2012财年第三财季财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350.23亿美元,其中中国区为57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其不可或缺、潜力最大的市场。
网友“DJ一个人的旅行”说:“因为你最厉害也就罚点钱,苹果还是苹果,国民还是会趋之若鹜。苹果说‘我这样你有意见么?有?有请保留。’”当不少中国人为苹果花费重金、将其企业和创新视为榜样之时,苹果却在种种层面展现出“傲慢与偏见”。
中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苹果在中国的维修条款属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还有“特殊条款”,由于其规定不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苹果特意制定特别规定以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标准。“这不能不让人对苹果的双重标准感到疑惑。”
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在中消协6月发布报告指出苹果问题之后,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曾试图代表消费者和总部位于上海的苹果公司进行沟通,“但并未获得苹果的积极配合”。
在遭遇多方质疑之后,苹果曾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条款,但其修改“解释模糊”“意思含混”,对于众多核心信息并未完全更改,有敷衍消费者试图蒙混过关之嫌。
记者试图与苹果公司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苹果公司并未回复记者采访电子邮件,也并未向社会公开发布声明。
网民质疑,既然苹果的诸多规定违反了我国法律,但苹果在进入中国这么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有改正?“苹果”凭什么这么“牛气”?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个消费者对强势企业的“霸王条款”难以撼动,许多消费者之所以不起诉或采取忍让态度,主要原因就是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耗时长久;而从消费者协会本身的角色定位来说,消费者协会却只能“曝光”,无法代表消费者诉讼,更谈不上追责。
“对苹果这样的‘巨无霸’确实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地方,甚至知道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位在基层长期从事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法律有规定,苹果某些条款是违法的。但苹果销售到全国各地,谁先开出对苹果的第一张罚单,谁就可能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