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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设黑名单拒闹事乘客 专家称系身份歧视

2012-07-19 08:57: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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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拒绝闹事乘客引争议

  如果你遇到航班延误、并且不满意航空公司的补偿行为而拒绝登机或者“霸机”干扰飞机起飞,那么下次再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时,你会发现自己买不到机票了。哈尔滨市民刘女士就成了被拒买机票的人。她的遭遇一经报道,立刻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表示,这是无奈之举。

  事件回放:飞机延误“提意见”竟再难乘机

  刘女士几个月前她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飞机出现8个多小时的延误,这让刘女士和其他乘坐同次班机的旅客意见很大,纷纷要求春秋航空公司给予合理解释。航空公司为安抚乘客情绪,当场给予每人200元的经济补偿,息事宁人。

  而到了6月,当刘女士再次购买机票时发现,她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机票。刘女士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解释说,春秋航空公司是廉价航空,因任何原因延误都不赔偿,如果收到赔偿,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航空公司:出台“无能力服务名单”合法

  据了解,在2007年春秋航空就开始执行差异化服务,并加强“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其中差异化服务已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复。“对于差异化服务的内容,实际上消费者在网站上购票的时候,都可以看到,包括航班延误不赔偿。”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刘女士为何被列入“黑名单”,张武安表示,被加入“黑名单”有两个标准:一是拒绝登机,强行霸机的行为,二是影响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以上两种是环环相扣的。“比如上次就是由于满足不了几个旅客的要求,导致后面很多航班都无法飞出去。这时候必须要做出决断,为了避免影响扩大,我们只好先补偿旅客了。”张武安解释说。

  张武安告诉记者,由于部分旅客吵闹,公司不得已采取“低成本”的“黑名单”做法,这实属公司无奈之举,但这种做法并非违法。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已经很明确地指明了《合同法》立法时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垄断性特征,直接说明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适用对象是具有垄断性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所以,无论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还是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春秋航空的做法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法学专家:

  这既是身份歧视

  也违反职业道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认为,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身份歧视,是针对特定人群的违法行为。从职业道德上来看,企业设立这种“黑名单”也违反了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虽然说,选择是双向的,但是在同一条件下,企业拒绝一些人,却不拒绝另外一些人,就属于歧视行为。”

  但乔新生教授提醒消费者,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根据当地的投诉机制,向民航主管部门投诉,另外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网友

  意见

  正方:这无可厚非

  @zw2222:服务与被服务是双向的,正常!

  @FatlyWill:我觉得蛮合理的。飞机延误也没有办法,就像堵车一样无法控制。为了这事闹事活该被列入黑名单,说不满情绪,肯定是大吵大闹过的。

  @matt倪里:我觉得挺好的。你可以选择用不用我的服务,我也可以选择是不是卖东西给你。

  @种欢乐小马甲:既然乘客有权利选择航空公司,那么反之亦然。

  反方:你有错在先

  @料酱她妈:从商业道德的角度来说,不太苟同航空公司的做法,自愿给了补偿又拉黑人家,有损形象。

  @黄渡鸡棚:不合理。航空公司因为自己延误导致乘客闹事,还将闹事乘客列入黑名单,这航空公司也未免太小气了,明明是自己错在先。

  @阿拉丁V神经:黑名单可以设,但要给出设立黑名单的理由啊!你延误,说是天公不作美;我迟到,就是自认倒霉!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啊!

  文/驻上海记者陈庆辉

[作者:何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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