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优先提供发展用地,引导鼓励政府采购
不仅有资金的扶持,《补充意见》还出台了详细的政策扶持计划。
对于已在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备案辅导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包括:优先提供发展用地;在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引导和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优先采购辖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等。
另外,现有上市空白县(市)、区注册企业进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备案辅导、实现企业上市工作实质性突破的,市政府给予其金融办(上市办)适当培育补助资金;已有上市公司的县(市)、区每年新进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备案辅导企业达到4家及以上的,市政府给予其金融办(上市办)适当培育奖励资金。
今后,对重视培育企业上市资源、企业改制上市快速推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金融办(上市办)给予相应的培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