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庆祝“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少年宫举行。据悉,该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帮教、矫治失足少年。另据团广州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部长彭岖透露,《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已被列为2013年计划项目。
“羊城金不换工程”是帮教失足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青少年教育系统工程。据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约坚介绍,为纪念“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20周年,有关部门计划成立专项基金会,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帮教、矫治失足少年。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还了解到,《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目前正在修订当中。
记者在“关于《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说明”中看到,《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综合平台
“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已被批准成立,建议广州也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平台”。
校外机构
增设特殊学校和加强对校外特训机构的监管,保护“问题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说明”中提到,目前由于正规合法的、为问题未成年人所设的学校学位有限,社会上催生了很多针对“问题少年”的民办特训机构。这些校外特训机构大部分办学资质不齐备、招生广告夸大其词、以“惩戒” 代替教育、学费昂贵等弊端显露,“暴力+暴利”成了该行业的标志,训练营里的教官将孩子打成伤残甚至打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在这一方面推进。
流浪未成年
设立常设机构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据悉,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没有涉及对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立法应该对此进行完善。
强制报告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具有特定职责或身份的人在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是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应当毫无拖延地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
美容整形
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纹身。“说明”指出,目前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整形和纹身的“大军”,整形的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手术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说明”指出,虽然国家和省的立法都没有对此现象进行规范,但广州市可在本次立法中率先对此做出规范。
留守未成年
落实在穗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待遇,增加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说明”指出,广州有必要做出相关规定可以针对“已经在穗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规定其受教育待遇。另外,还需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记者罗桦琳 通讯员岳嘉、秦子寒、蔡家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