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江苏物管条例听证热议"车位之争" 优先满足业主

2012-06-06 10:43:00 来源: 新华日报 
字号  

  昨日上午,关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听证会开了足足3个小时,其中,围绕小区车库和车位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和水电气暖所有权移交的讨论尤为激烈。

  平息“车位之争”关键在明晰产权

  当下车位纠纷愈演愈烈。为改变这一现状,修订草案第72条明确提出,小区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中宁认为,为防止开发商凭专有车位权漫天“开”价,应增加一个专有车位的租金指导价。“如果没有租金指导价,所谓的优先照顾小区优先照顾业主就是一句空话,因为开发商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其专有车位自定租金,业主如果租不起,那么这个政策还是形同虚设。”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应可福则建议,应按照本区域房屋套数,规定一定比例的车库只能用来出租、不能出售。

  但开发商也有话说。“物价局规定的车位租金很低,还不够维护费用,不如不租。”南洋地产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沛说,公司新近开发的一个小区,一期提供400多个单价9万元的车位,只卖掉了一半,后来提供无息的分期付款,还是没人买。“花了那么多钱造的漂亮的车位,一直空在那儿,那么好的马路,却停满了车,既不能卖,又不能租,你说怎么办?”钟沛对此也非常苦恼。南蓝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友权认为,要想彻底解决车位车库跟物业间的冲突,关键是要厘清专有和共有权。产生车位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小区车库车位原本泾渭分明的专有权和共有权被模糊了,产权不明,目前的立法思路应对此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水电气暖专营单位更要讲责任

  过去,专营单位只负责把水电气等专业设施铺设到小区之外,小区内则由开发商代建,一旦进入日常维护,业主往往不知道该找谁。为此修订草案首次明确,房屋竣工以后,水、电、煤气等专业经营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将由专业经营单位全权负责。

  这项规定让听证人员纷纷叫好。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说,物业公司缺少专业技能无法承担这项责任,由专营公司承担管护责任,更加合理。不过,面对修订草案中,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的规定,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傅广明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最好增加一个或预留计量器接口,因为燃气这一块牵涉到一个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往把表的内置进行修改,自己拉管线过去,带来很大的一个安全隐患,在后置挂表中,可以很好的规避这个隐患。”对于这些专业设备运行维护的费用,南京自来水总公司经济管理处副处长张苏亚建议,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是把运行维护承办打入供水企业成本。“但放到企业成本中,会大幅度拉高供水价格,体现在水价里面可能是三毛五毛,甚至是一块钱。”业主代表陈本林表示,业主每次交付给专业经营单位的水、电等费用里已经包含了设备的维护费用,再由业主另外缴纳费用或承担维修保养责任是不合理的。

  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不能忽略

  由于难以达成法定的多数业主意见,现实中专项资金设立后往往难以启动。为改变这一现状,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面对屋面防水损坏渗漏、电梯故障等七种应急情形,可以在未达成业主多数人统一意见时,动用维修金特事特办。

  周友权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维修资金管理忽视了维修资金保值增值这一物管的核心价值。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程序,业主想把维修资金最大化的增值活期转为定期,但是监管部门机械参考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多数委员会因为程序繁琐,没有时间去征求业主意见,只能放弃转存,导致大量维修资金在活期上闲置睡大觉。黄安永为此建议,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作区段划分,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资金完全由开发商支付,维修资金可以100%进入定期存款;保修期外,按照时间不同,定期和活期不断进行变动。 本报记者 顾 敏

[作者:陈璞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