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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我国现有77个专门环保法庭多无案可理

2012-06-06 04:57:00 来源: 央视《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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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春燕:

  所以关注环境,因为环境本身就是欢呼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深村、生活的环境,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是相关保护环境不仅仅是公民的一份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一份权利,那么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假使PM2.5超标了,假使就在您居住的城市里,就在您家边上河流被污染了,您会怎么做呢,您是向环保部门去投诉,还是说像媒体写信,向媒体反映情况,还是说发微博,还是您会跑到法院去打官司呢?

  (播放短片)

  解说:

  污染事件频发,但是那些污染的受害者能依法提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吗?今年5月23日,由北京《自然之友》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向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尽管只是进行了庭前质证,但依然被舆论鉴定的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他们能胜诉吗?

  自然之友理事 李波:

  当时政府里面的人对我们的做法还是不太理解,当时关系还是有强,厂里面派了很多人在铬渣堆前前后后到处都设了岗,很难接近这些地方,我们的公益律师后来被他们跟上以后,厂里面的人出来把我们的车叫停了把我们的律师从车上直接就拽出来,有一位同事从车里边直接摔到地上。

  解说:

  回顾两个民间环保组织的此次诉讼,首先难在取证,去年8月在铬污染事件发生后,他们曾多次前往现场取证调查,但是这个过程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自然之友”志愿律师 曾祥斌:

  比如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发生,我们就需要去现场查勘,我们也需要到政府部门去看他们有关的监管记录,但是我们到陆良县环保局,和陆良县政府去调查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们就拒绝向我们提供任何跟这个污染有关的情况,非常明显的是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的这样具体的规定。

  解说:

  作为法律人员,取证的各种困难中,还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等这些专业数据的获取难度,而这些资料只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才具备法律的有效性。

  曾祥斌:

  按照我们现在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我们其实有权利要求当地的环保部门向我们提供企业的相关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的,那么当我们去向他们索取这些资料的时候他们不给我们,导致我们在提起诉讼的请求的时候就没有一个判断的依据。

  解说:

  除了取证所有走上环保诉讼艰难之路的个人和组织,还要面临高昂的各种诉讼费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 马勇:

  比如说你提起一个亿,两个亿,甚至更多的亿损害的赔偿,那将来你要对这个损害的赔偿要去做鉴定,做评估,这个费用那是非常大的,最少要好几百万,这个造成的困难突出的就是很多机构不敢去做这类的(诉讼),或者没有能力去做,你提起了之后你举不出证据来,你做不了这个损害评估,将来会承担这个败诉的风险,败诉之后你要承担这个诉讼费。

  解说:

  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尽管法律赋予了公民可以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但是要想实现这个权利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以广受关注的2010年紫金矿业溃坝污染事件为例,尽管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尽管行政处罚也已经下达,但是对受害方的赔偿却始终出于难产之中,今年年初受溃坝事件影响的852名村民,向紫金矿业提出索赔1.7亿元的要求,但直到今天赔偿依旧没有结果。

  “公民既是环境公共利益的权利主体,也是环境保护最直接的监督者,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讼权,鼓励公民通过诉讼方式参与环保保护。”很多人应该同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这个观点,中国的环境保护显然应该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而他们的权利也急需法律的保障。

  劳春燕:

  中国为什么环境污染事件会频频发生原因就是无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大家都知道现在那些污染企业违个法最多也就是罚个二三十万而已,对于这些污染企业的获益而言的话,这些罚款就好比是九牛一毛,根本就算不了什么,那么怎么样才能够让这些污染企业少犯错呢,这里就要说到不仅仅要让他们通过行政手段,罚得痛,更要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赔得痛,也就是说要加大司法索赔的力度,怎么样来完善我们的司法索赔,现在中国其实已经有了77个环保法庭,问题是这些专门的环保法庭大部分都是门庭冷落,甚至无案可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马上就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副所长杨素娟,杨所长您好。

  (电话连线)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 杨素娟:

  主持人您好。

  劳春燕:

  中国现在都有了77个专门的环保法庭,但是这些环保法庭为什么会门庭冷落,为什么会很少有个人会跑到环保法庭上去打官司?

  杨素娟: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跟环境纠纷的特殊性有关,环境纠纷一方面涉及到私人的利益,比如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或者是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关于私人诉讼主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健康,是跟比如说我患癌是跟环境污染有关,如果我意识到了我再去搜集争取,我的癌症是由于污染所致,那么我首先要证明我生活的环境遭受了污染,这个证据对于当事人来讲一般的公众很难自己去获得,需要行政机关不如说环境监测部门来配合,那么这个调取证据的困难,起诉就难。就是说难以能够达到立案的程度,这是一种情况。

  还有一种,就是我们说环境纠纷中,更多体现在有些污染行为可能还没有伤害到或损害到具体的个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但是它已经破坏了环境,比如说前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去年的曲靖的铬污染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益纠纷,对于当事人普通的公众来讲如果也一样地向私人诉讼一样存在着取证难情况下,提起诉讼的积极性恐怕就不高,诉讼费用也过于昂贵,投入精力过大。

  劳春燕:

  好,非常感谢杨所长您的分析。

  确实对于一个个人来讲如果要去打一场环保官司的话,恐怕首先得问问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吗?你耗得起吗?有足够的实力吗?有足够的钱吗?因为会有诉讼费用,而且就算是你能够取到证的话你还要去鉴定,你还要去评估而这些都要统统发生费用,所以对于个人来说自己就算是有打官司的意识你要真正上环保法庭去打一场环保的官司,还是非常难,那么这个事情能不能由公益团体,由非政府组织来做呢?接下来再来连线《世界环境》杂志社的社长贾峰先生。

  (视频连线)

  贾社长,为什么在环保法庭上我们很少看到有个人去打官司?同时我们也很少看到有公益组织打官司?

[作者:巫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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