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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溺亡被救者噤声 被救家人态度冷漠引人深思

2012-05-25 10:02:43 来源: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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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还在继续

  “被救者的冷漠,

  深深伤害了我们”

  今年5月23日,记者来到公安高新分局白杨派出所,当初调查此事的孙警官说,根据调查,虽然张宇前后说法不一,但李洋康当时确因救人落水。出具证明材料的白杨街办工作人员称,当时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包括街办干部及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的,证明真实有效。

  “人不能没有良心,我儿子救人死了,作为父亲,我为儿子骄傲。但我一定要给儿子讨一个说法。我要追讨的是一份被救者的良知。”近一年来,李大朋为此事四处奔走,胡子都长了有五六厘米。他说:“我并不是非要给儿子一个什么名号,关键是被救者及其家属的冷漠,已经深深伤害了我们全家。”即使通过法律渠道,自己都要跟被救者算算这笔良心账。他不相信自己儿子的救人行为,能因为被救者的回避不了了之,“给儿子讨不来公道,我不会剪掉我的胡须。”

  律师观点

  可通过起诉受益人

  认定救人事实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称,有关见义勇为中的受益者,在获救或受益之后,逃避的现象频频见于媒体。而在“见义勇为”称号认定过程中,受益人的不承认给认定带来困难。

  他分析说,如果社会缺乏基本的秩序保证,一个人为了救助他人而献出了生命,政府和法律却无动于衷,会让许多人见义怯步。所以,在道德建设的过程中,相关制度需要保证最起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表彰与奖励的等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缺乏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律或法规。

  李小东建议,李洋康死亡事件,如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能够证明他是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其监护人可以从民事方面起诉受益人。如果法院认定事实成立,那么其父李大朋不但可以从民事方面获得赔偿,另可根据法院判决,向相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作者:芮潇潇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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