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我市对住房保障发展进行了规划,明确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总体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到“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总量将达到36.98万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
三年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将达36.98万套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预测到2015年,市域总人口将达到102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8%,城镇人口总数为591.6万人,按照户均3.2人计算,城镇总户数将达到184.9万户。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待改善,按照我省提出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我市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并将保障覆盖对象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市住房局负责人表示。
规划到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总量达到36.98万套,其中,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总量达到22.27万套,17个县(市)、矿区保障性住房总量达到14.71万套,使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区覆盖率分别达到25%和15.35%。
截至“十一五”末,我市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以及棚户区改建,已解决15.8万户城镇家庭住房保障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21.18万套,其中,中心城区9.7万套,其他县(市)区11.48万套。
中心城区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282公顷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重而道远,“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将保障覆盖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积极探索政府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和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模式,使开发建设主体更加多元化,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长效供应机制。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将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排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按照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求,为保障中心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建设用地282公顷,其中,集中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共26215套,用地面积40公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00套,用地面积13公顷;建设限价商品房4000套,用地面积12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57285户,用地面积201公顷;配套商品住房建设5000套,用地面积16公顷。
两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8万多套
据了解,2011年我市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3个,共计45048套,其中,廉租住房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15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9548套。到2011年底,占总套数83%的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了主体5层以上。
今年我市已确定的建设任务为37840套,其中,廉租住房1210套,公共租赁住房12296套,经济适用住房2434套,限价商品住房431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7582套。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8月底开工率将达到80%,10月底前将全部开工。
“这样一来,2011、2012两年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8万多套,占‘十二五’规划建设总任务量约39%,为我市‘十二五’规划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了个好头。”市住房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将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满足基本住房保障作为建设规划的基本落脚点,建立完善覆盖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并优先安排群众迫切需求的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此外,项目建设还将充分考虑居民生活、就业等因素,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集中建设和开发配建作为主要手段,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全面改善廉租住户的生活及出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