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是何动机?
朋友称是行为艺术
姜欣欣称,他听赵文博提过其曾签约一家唱片公司,并被骗10万元。尽管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50万元损失。但该公司没有赔偿能力。
姜所说的这家公司是北京天乐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他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赵与“天乐华语”签约由该公司开展赵的演艺事业,赵支付推广制作费15万元。之后,赵支付了10万元,但公司却未履约。双方对簿公堂后,东城法院判“天乐华语”返还赵文博10万元,并赔偿50万元。
姜欣欣称,赵文博曾提到当初签约是听说该公司老板是修佛之人,公司里有佛堂,还有老板师父披袈裟照片,他感觉被欺骗了,说想用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揭露和表现“假和尚”,引起媒体和佛教人士的重视。
姜称,当时赵并没细说具体会怎么做。“和尚兄弟”的两个女伴他也不认识。事后通过微博和新闻,才知道赵任二人的“过火”行为,并给佛教信众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作为知情人和朋友,我立即去派出所讲了所知道的内容,希望协助警方查清此事。”
赵文博的代理律师崔青证实,一审二审赵文博都胜诉了,但“天乐华语”没赔偿能力,赵一直没拿到钱。至于“天乐华语”是否有出家人参与,他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