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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金男子浴室落网 所持“手枪”为儿子玩具枪

2012-03-31 09:39:00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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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接受审讯。国柱 宏伟 摄

  昨天凌晨0时36分,持枪抢劫泰兴千年翠钻珠宝店内18条金项链、12条金手链(重约1公斤)的泰州男子徐某,在姜堰一家浴室被抓获。

  徐某今年27岁,在邻居眼里他为人老实,懂礼貌,他犯下如此大错让邻居们非常意外。记者昨天上午走访徐某母亲及其邻居得知,就在“3·28”抢劫案发生前两个小时,曾有一黑一白两辆小轿车停在徐某的家门口,车上下来8名男子,嚷嚷着要徐某还钱。警方称,经初步审查,徐某因赌博欠债、经济拮据铤而走险。

  通讯员 贾宏伟 张峰 扬子晚报记者 王国柱

  【罪案记录】

  犯罪嫌疑人:徐某

  年龄:今年27岁

  个性:

  在乡邻的眼里,他是个很老实本分的人,懂礼貌,不太爱讲话

  案发前后:

  年前被发现心事重重,3月初坦白自己玩老虎机欠了钱;案发前两小时,曾有8人来徐某家中要债。

  案发后,曾与妻子碰过面,将抢劫来的金饰品交给妻子,本来答应去投案,后在途中逃脱 。

  归案 民警守株待兔,凌晨实施抓捕

  据警方介绍,案发后,泰州和泰兴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省公安厅和泰州市公安局领导亲赴现场,坐镇指挥。经过20多小时的奋战,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出现在姜堰的重要线索。泰兴警方会同姜堰警方,一同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的网吧、浴室和宾馆展开了全面排查。3月29日晚7时许,民警在对姜堰城区一浴室进行检查时,了解到有一名和犯罪嫌疑人相似的男子,傍晚时分离开浴室。临走时,男子特别交代浴室工作人员,他洗澡订的包房暂时不退,晚上还要回来住宿。

  民警通过调阅监控录像,确定该男子正是泰兴“3·28”持枪抢劫珠宝店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便立即布置抓捕方案,由5名民警埋伏在浴室里,伏击守候。昨天凌晨零时许,伏击民警发现徐某出现在包房门口。徐某确认“安全”后便进入浴室包房,就在其脱衣的瞬间,伏击民警快速出击,冲入房间,将其控制住。

  诱因 欠钱被逼债,“老实人”犯下惊天案

  徐某,今年27岁,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杨营村人。通过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记者看到,徐某中等身材,眉清目秀,上身穿棕色皮夹克,算得上是个帅小伙。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杨营村。“我做梦也没想到,这孩子会犯了这么大的事情。”在村口,徐某的远房叔叔徐德清告诉记者,在他和乡邻的眼里,徐某是个很老实本分的人,很懂礼貌。“这孩子以前什么都好,就是不太爱讲话。”徐德清知道侄子犯事,还是在警察前来调查的29日下午,当时他怎么也不相信有这种事。

  站在自家两层楼房前,提起儿子徐某,今年50岁的徐母赵云华欲哭无泪。在赵云华的眼里,儿子徐某是个懂事、能干的孩子,18岁参军,20岁退伍,参军两年儿子每年都是优秀士兵。赵云华还拿出两枚儿子的奖章给记者看。

  赵云华说,儿子退伍后一直在舅舅的一家酒精厂工作。“出事都是被人追债逼的。”赵云华说,儿子赌博欠了钱。

  作案 拿着儿子的玩具枪,闯入了金店

  徐某的姑妈家离徐某家不远。她告诉记者,27日下午,她见到外出的徐某,徐某还主动告诉她是去“上夜班”。事实上,徐某所说的“上夜班”,就是去“作案”。

  警方介绍,3月27日下午,徐某进城购买了锤子、头盔等作案工具,携带塑料玩具手枪,乘车窜至泰兴城区伺机作案,当夜徐某没有回家。而据赵云华介绍,儿子所用的手枪,是其两岁孙子玩的玩具手枪。

  在接受审讯时,徐某交代,他连日来情绪非常不好,作案时间选择中午“千年翠钻”里面人不多的时候。

  根据警方公开的徐某作案现场视频,当时“千年翠钻”内共有5名店员,4人站在柜台内,1人站在柜台外,徐某闯入后,掏出玩具手枪指着在柜台外的店员,该店员被迫跑进柜台内,与其他店员抱头蹲下。此后徐某抡起锤子砸碎柜台,伸手入内抓了几把金饰品后夺门开溜。

  插曲

  案发前两小时,有8男上门追过债

  徐某的邻居介绍,28日上午10点多,也就是“3·28”抢劫案发生前两个小时,曾有一黑一白两辆小轿车停在她门前,从车上下来8名男子,声称是来跟徐某要钱的。其中一名男子光着头,裸露着上身。来人称徐某分别欠了他们1.3万元和1.8万元。当时徐某和母亲赵云华均不在家。大约半小时后,来人离开。

  赵云华回忆,儿子出现反常是从年前开始的,包括舅舅在内的一家人,都发现他心事重重,成天闷闷不乐,让他把心事说出来,他又不肯说。本月初的一天晚上,她发现儿子非常反常。经不住她再三盘问,儿子称他赌博(在泰州打老虎机)欠了别人34000元钱,其中2万6被催得急。她当下答应帮儿子渡过难关,第二天跟亲戚借了2万6千元给他还债。对于那天上门来要债的那帮人所说的3万多元的债务,赵云华并不清楚。

  疑问

  妻子“帮他投案”,算不算自首?

  据了解,29日上午,徐某曾与妻子碰过面,将抢劫来的金饰品交给妻子,本来他答应去投案,后在途中逃脱。

  警方后来锁定嫌犯是徐某,与妻子帮丈夫“投案”有关。当时金店被劫共30件(18条金项链、12条金手链)饰品,而破案后警方起获24件,剩余的可能已被徐某“变现”,并用部分“变现”来的钱偿还了赌债。

  那么,徐某妻子“帮丈夫投案”,给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算不算徐某自首?日后在判刑时会不会被“考虑”?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认为,嫌犯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主动供述。如果徐某在等待民警过程中被抓,或在家人陪同的路上被抓,都应视为主动投案。本案中,徐某显然没有被公安机关主动抓获的意愿,不能算自首。但其家人对警方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主动退赃,减少被害人损失,这些都是日后法院进行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情节。 (作者:贾宏伟 张峰 王国柱)

[作者:贾宏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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