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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公司非法吸储逾1.9亿 负责人案发前自杀

2012-03-31 09:32: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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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这个看起来民间资本并不是很雄厚、有余钱“玩资本运作”的企业家并非很聚集的小县城,从2009年起,发生了一起私人理财投资公司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与其他动辄数百万元、上千万元个人借款不同的是,这家公司先后开立了分公司、办事处、代办点达37家,受害人达2532人,涉案金额逾1.9亿元。2012年3月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朱小波等10名直接责任人员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则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2010年3月6日上午,余旺理财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守俊服毒自杀,经其家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余旺理财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赣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10个追缴小组,进行专项追逃活动。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最终大白于天下。截至2011年6月30日,警方共追回涉案资金129661630元,虽然尚有5261.88万元没有追回,但总兑付率仍达73%,没有酿成社会恐慌事件。

  由于案情复杂,《法制日报》记者在该案长达43页2.5万余字的一审判决书中看到,该案自2011年2月22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先后3次由于证据原因延期审理。至2011年10月26日才最终开庭审理完毕,11月9日一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裁定则发自2012年3月20日。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成立,2009年5月1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守俊。被告单位自2008年以来,陆续在赣榆县、连云港市市区、灌云县等地设立分公司37家。自2009年以来,以月利息2分的高息,向公众吸收巨额存款,截至2010年3月6日,仍有2633户合计人民币191088150元存款,扣除存款时支付的利息,尚有188342150元存款没有兑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向公众吸收巨额存款,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遍及南京、徐州、连云港及山东日照、临沂等地区。

  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张永兴陈述,由于一度在民间“盛名远扬”,有人来“存款”,就按月息2分给付利息,然后有人来贷款按4分的利息放出去,从中赚取利息差额。让人相信钱放在公司能赚钱,该公司还鼓励员工找人向公司内存款,并且下任务。刚开始是一个月3万的存款任务,后来到5万元,最后涨到10万元。完成保底数后,每多完成1万元,一个月提成40,两个月80元,3个月100元。

  张永兴还说,开始该公司在吸收存款时还签“合同”,到了2009年后就不签了,直接出一份出借证明就算了。而为了“掩人耳目”,防止他人怀疑其吸收存款的非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于守俊还在“合同”上,将存款人写成出借人,成为了“非法融资”的中介机构。

  “余旺理财公司就跟银行一样,低息收存款,高息放贷。”多位证人则回忆,存款时开了一张收据,然后让签字,说是办公证用的,但是我们都没有去过公证处,也没有见过借款人。

  赣榆县法院一审认为,赣榆县余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朱小波、张守标、孟庆渠、李富德等10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意点击

  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是因企业融资后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的,而此案却是明显的以高息为饵非法揽储。以民间借贷为由,行非法吸收存款之实案件的一再出现,足以说明完善民间金融服务已刻不容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陈磊)

[作者:张尚初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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