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之争正全面升级。
在苹果iPad商标陷入纠纷之后,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透露,目前还有山东菏泽、枣庄等地工商部门也在密切关注此事,准备近期对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采取行动。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国际”)的子公司。
工商部门封杀苹果iPad产品的同时,深圳唯冠开始对苹果公司进行全面反击。本报获悉,唯冠状告深圳顺电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店销售iPad产品侵权一案将于近日在惠州中院开庭;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同时,深圳唯冠在上海等地对法院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产品也正在展开。
如果本月29日上午8点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的终审(即“二审”)没有改变一审的原判,苹果iPad在大陆销售渠道或遭全面封杀,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苹果公司最高可能还会面临超过300亿人民币的工商罚款。
二审争议
2009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获取的苹果公司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苹果公司在其长达24页的上诉状中,主要做了7点陈述。核心内容为,苹果方面认定,2009年IP公司相关人员与台湾唯冠相关人员在用电子邮件沟通时,已经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有误,并且苹果认定,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深圳唯冠在二审答辩书中认为:“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在二审的民事上诉状中,苹果方面认为,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苹果在二审民事上诉中再次提及,双方早前的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唯冠董事长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唯冠在答辩状中认为,诉讼一年半一审败诉后,苹果一方又突然冒出所谓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观点,实属诡辩。
肖才元认为苹果的上诉观点根本不成立:“苹果早前对此案子可能出现误判,才闹到现在骑虎难下的局面,目前他们就想要拖延时间,好体面低成本地下台阶。”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资深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次二审苹果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其中,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向本报表示,“从统计学来看,二审对于一审的改判率是非常小的。但是一些知识产权案件,铁定败诉的一方往往还是上诉,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为自己腾出和原告争取和解的机会,或者在和解的成本方面进行谈判。”
记者多次联系苹果诉讼代理人杨浩,他均表示不便评论。本报获悉,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将于本月29日上午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肖才元表示,苹果公司总是声称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在包装优良的外表下,却公然做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必须依法付出侵权的代价,而绝不可因自己的超强经济实力在中国大陆谋求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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