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镜头对准F1摩托艇郑州大奖赛!“速度与激情”摄影大咖暨现场即时摄影大赛即将启动

2023-04-25 19:44:18 来源:中原网

郑报全媒体记者 廖谦 马健 覃岩峰 马燕

2023U.I.M.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中国郑州大奖赛将于2023年4月29日至30日在郑东新区龙湖水域举办。郑州报业集团和赛事承办方将联合郑州市摄影家协会举办“速度与激情”为主题的现场即时摄影大赛暨邀约摄影大咖聚焦采风活动。

​本次赛事代表了世界水上动力赛事的最高水平,也是目前为止在郑州市举办的最高规格的水上运动赛事,是疫情过后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回归中国的第一站,“国际郑”强势回归,城市活力尽显。

据了解,“速度与激情”为主题的现场即时摄影大赛暨邀约摄影大咖聚焦采风活动将通过专业摄影家以及职业摄影师的精良设备和对瞬间的捕捉,更好地展示这次赛事的瞩目成就,定格郑州文化体育在疫情过后的复苏和闪亮的瞬间,也可以将运动和郑东新区龙湖以及郑州的快速发展相互融合,充分体现“国际郑”高水平、高规格的赛事举办能力。通过邀约省会知名摄影家、职业摄影师以及公开征集现场观众、媒体记者以及摄影爱好者拍摄的F1摩托艇大赛场内外有关主题的摄影作品展开摄影大赛,使得“赛中有赛”,为该项赛事增添一定的氛围,让该项赛事的影响力更加具有延展性。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以及入围奖20名。所有获奖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郑州市摄影家协会的业绩条件之一。入选和获奖作品根据河南省“我眼中的大美中原”摄影大赛主题遴选后并入郑州市报送作品梯队,向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推荐。

“速度与激情”摄影大咖暨现场即时摄影大赛

活动须知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名称为““速度与激情” 摄影大咖聚焦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暨现场即时摄影大赛”。由F1摩托艇大赛赛事承办方和郑州报业集团主办,郑州市摄影家协会协办,郑报豫览视界执行。

本次活动将依托郑州本地权威媒体郑州报业集团旗下的《郑州日报》、《郑州晚报》、中原网、正观新闻以及系列各媒体平台,滚动播发摄影大咖作品以及摄影大赛参赛来稿作品,进行多频次的手机端宣传推广,提高赛事曝光率。在F1摩托艇大赛闭幕后5天内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并适时组织颁奖。

二、活动奖项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以及入围奖20名,所有获奖作品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郑州市摄影家协会的业绩条件之一。入选和获奖作品根据河南省“我眼中的大美中原”摄影大赛主题遴选后并入郑州市报送作品梯队,向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推荐。

三、活动日程

1、4月28日(嘉年华活动日)、29-30日(比赛日)。

2、5月2日,大赛公开征集作品活动截稿。5月5日前汇总评选,在各媒体平台公示名单,发布获奖作品。择时颁奖。

四、作品要求

1、拍摄内容:本届F1摩托艇大赛比赛现场,以及跟本次赛事相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组织服务、城市氛围风貌、运动员风采、志愿者风采等。

2、拍摄要求:合乎征稿内容的题材,摄影器材不限,可以是专业相机、无人机以及手机拍摄,本次摄影大赛要求实景拍摄,对于电脑数码合成的创意作品不予以采纳。

五、征稿须知

1、参赛者的作品,内容不得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包括涉及与性别、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作品内容不得涉及任何商业广告宣传。

2、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赛者应保证其作品为独立摄制完成,严禁任何剽窃,一经查出,取消参赛资格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3、主办单位对所有获奖作品以及已经支付劳务补贴费用的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结集出版、影视制作、展览、复制、媒体报道、户外广告、网络传播、学术交流等事项),不另付报酬。未获奖、未入围作品以及未支付劳务补贴费用的作品可经作者同意或协商另行支付相应稿酬后使用。

4、征集作品风格不限,提倡创新。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按征稿主题每组类别每人选送作品单幅不超过5幅,组照不超过两组(每组4-8幅)。每人总量不超过20幅(组)。

5、征集作品以纪实手法表现,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作品可进行亮度、反差、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进行添加、删抹、挪移等改变原始图像性质的技术处理,本次大赛不接受数码创意合成作品。

6、投稿作品请提交电子文件,精度要求图片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一律采用jpg格式。作品打包后发送至zzwbsy@126.com。来稿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速度与激情”+作者姓名”字样,图片文件的命名遵循5要素规则: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主体类别或内容项目+拍摄时间地点+手机号。所有作品务必保留原始文件,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原始电子版,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7、在保留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对本活动的修改和释义的权利,活动规则如有更改,请以最新的公布为准,恕不另行逐一通知。凡投稿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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