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农村配套改革,建立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
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确保农业人口转得出。
16.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允许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多样化实现形式,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
17.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已退出宅基地再开发利用机制,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提高个人收益。
18.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快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农村及涉农各类产权的流转提供服务,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