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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过孩子休完产假 返岗时遭遇“被离职”

2013-10-17 08:00:29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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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王伟宾

  单位认定她自动离职,并且停缴了她的生育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单位应支付拖欠工资、生育津贴和经济补偿金

  春节将至,又临近产期,陈女士过了腊月二十二就没再去上班。等生完孩子后发现,单位认定她自动离职,还停缴了她的生育保险。怀孕或生育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停缴社保的事屡有发生,遇到这类事情,大家该怎么维权,能要求获得哪些权益呢?

  矛盾

  A

  产假结束后,单位不让她上班

  2010年3月1日,陈女士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工作,当年10月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陈女士担任公司资产保全部经理。

  2012年初,怀孕的陈女士临近产期,上班也没有原来规律了。1月15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二,因为春节将至,加之临近产期,陈女士从那之后就没再到公司上班。

  当年3月6日,陈女士生产。产假结束后,她回到公司,公司却一直不安排她上班。公司认为,陈女士从1月15日开始就不再上班,属于“自动离职”。

  另外,陈女士还发现,从4月份开始,单位停缴了她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也没法领了。

  劳动仲裁

  B

  公司应补发工资,支付生育津贴

  2012年9月27日,陈女士到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外,除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生育津贴,她还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多月后,仲裁结果出来了,公司被裁决向陈女士支付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的工资1650元,生育津贴1.4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900元。公司对此不服,把陈女士告上法庭。

[作者:赵强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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