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行业蓬勃发展的广东省深圳市,金融领域犯罪正呈上升趋势,其中之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增幅尤为突出。据深圳市检察机关统计,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从2010年至今年7月31日,就已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3件134人,已起诉37件117人(部分并案处理),其中2010年度受理1件4人,2011年度受理15件46人,2012年度受理20件70人,今年1月至7月受理7件14人。从数据可以看出,从2011年度开始,罗湖区检察院受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直保持上升态势。
深圳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何多发?《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欺骗性强涉案金额大
在采访中,深圳市一线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涉案金额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罗湖区检察院已起诉的3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已查明的涉案金额共计15亿多元,涉案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约占40%。其中,深圳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此类案件的投资款大多被挥霍或者去向不明,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此类案件属于经济型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但是,实践中在对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时,经常遇到证据收集上的难题,往往导致因证据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就低认定的情况,引起受害人的不满。在索赔难的情况下,受害人经常采取上访、闹访,甚至非法拘禁、绑架、杀人等极端方式讨要存款,给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带来极大隐患。
据介绍,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众多,而且人员成分复杂。在罗湖区检察院已起诉的3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已查明的受害人多达数千人,受害人为100人以上的案件约占50%。“由于此类案件大多是面向不特定群体,因此投资者往往涵盖各阶层、各职业,社会影响广泛。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专门将作案对象锁定在中老年人。”办案检察官说。
“从办案情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还呈现出组织性、欺骗性强的特点。”办案检察官说,在4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是以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运作,有完整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为其从事不法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在误导公众的同时,不法分子都是以高息、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受害人。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进行宣传动员时,不法分子或是通过推介会进行,或是通过邀请群众免费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进行,借此向群众灌输其公司发展前景好、能够短期内实现财富暴增的观念,对群众进行“洗脑”式煽动,导致很多群众信以为真并进行了为数不少的投资。
监管缺失致案件多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何多发?深圳一线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剖析了其中原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之所以多发,一大原因在于社会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办案检察官说,另外,投资人求富心切、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一大原因。办案检察官认为,当前社会上部分群众的财富观出现扭曲,幻想能够一夜暴富,因此在面对不法分子的吹嘘鼓动时,容易丧失理性,被不法分子所误导、欺骗、利用。
办案检察官发现,法律宣传不到位,不能引起群众的警惕,也是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一个原因。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件,媒体已经进行了多次报道,但是仍然未能引起广大群众的足够警惕。
另外,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诱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因素。检察官说,在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部分案件所涉的公司是有实体经营项目的,而且非法吸收的资金也有部分用于企业经营上。这类企业往往是因为在创业早期,其自身的经营规模有限,合法融资渠道遭遇瓶颈,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才开始使用非法融资的方式。这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之所以案发,是因为企业经营遭遇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返还利息给投资者。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缺失,民间融资失范发展。”检察官说,一方面是对非法民间借贷监管缺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不法分子向群众承诺的利率通常高于合法利率的上限,已经构成非法的民间借贷,监管的缺失导致非法民间借贷无法被及时发现。另一方面是对合法民间借贷监管缺失,有些案件在前期进行民间融资时,能够在法定框架内进行,但是在企业经营后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加之监管的缺失,使得合法民间借贷逐渐异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陈铭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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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朱梓君等13人,因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根据指控,被告人假借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累计金额高达26亿余元。该公司会员遍布全国,人数超过4.5万人。
说“法” 多部门形成合力遏制非法吸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发,且造成的影响恶劣,如何遏制此类犯罪?深圳市检察机关基层办案人员认为,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最重要的是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于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另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大部分的资金交易都会通过银行进行,如果是现金交易,不法分子在收到现金后也大都会存入银行账户,因此金融部门有必要对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流动的账户加强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