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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子娶45岁富婆 嫌妻子老欲离婚法院不准

2013-09-05 09:33: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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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珏

  恋爱3个月闪婚,却因难以忍受新婚丈夫的难闻脚气,结婚尚不足半年,妻子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得离婚。

  因找工作受挫,27岁的大学生生活迷茫,与45岁富婆结婚,相处三年后,嫌弃老婆“年龄差距大,不注意保养太显老”而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登记结婚后,男方忽然无故取消了婚礼,大扫女方家人面子,双方为此争吵不休,闹到分居,女方果断提出离婚,得到法院支持。

  在长沙市的各基层法院,几乎每天都有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不少案件离婚的理由匪夷所思。为何有的离婚案法院会判决离婚,有的却得不到支持?9月4日,本报邀请资深法官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A面

  丈夫“香港脚”引发离婚案

  赵丽丽与刘翔都是常德人,今年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恋3个月后,觉得情投意合便登记结婚了。

  由于婚前交往时间短暂,两人相互了解并不充分,婚后面对朝夕相处的日常生活,个人的很多缺点和毛病都显现了出来。

  丈夫刘翔有严重的“香港脚”,每次脱鞋之后,整个房间就会弥漫着一股异味,这可熏坏了爱干净的赵丽丽。赵丽丽希望刘翔能把鞋子脱远一些,把脚洗干净后再进房间,头几天刘翔还言听计从,但不久便觉得赵丽丽是小题大做、唠叨烦人,开始我行我素了。双方为此经常争吵、冷战。

  今年8月,不胜其烦的赵丽丽向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结束这段闪电婚姻。承办法官认为,婚姻生活难免会出现矛盾和摩擦,夫妻之间应有必要的包容和忍让,且脚癣是可以治愈的小毛病,为此事提出离婚有些荒唐,不能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夫妻二人也认为,彼此之间没有特别尖锐的矛盾,感情没有破裂,所以愿意给婚姻一个缓冲期,不离婚。丈夫也表示,会好好治疗自己的“香港脚”,改进卫生习惯。

  离婚B面

  “80后”男子嫌妻子老闹离婚

  27岁的孟涛2008年从长沙某大学毕业,找工作一直不如意,网上偶然结实了在上海打拼的45岁湖南女子刘巧,十分聊得来,刘巧还答应帮他介绍工作。

  几个月后,孟涛奔赴上海投奔刘巧。刘巧在外打拼多年,经济基础还不错,在孟涛借宿期间对其照顾周到,孟涛也没找工作,各种花费由刘巧给。两人生活在一起大半年后产生感情,于是登记结婚,并双双回到长沙发展,但在之后共同生活的日子里时常发生矛盾。

  今年7月,双方结婚4年后,孟涛请了律师,向宁乡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年龄差距太大”。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孟涛的代理律师说,“法院认为两人结婚时就已经知道年龄差距,原告无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当庭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离婚C面

  男方取消婚礼夫妻分居两年多

  今年30岁的杨芳是长沙人,在2010年1月与陈恒相识,两人于当年年底登记结婚。

  “陈恒说登记后便举行婚礼,日子定了,请柬也发了,没想到他却莫名其妙地取消了,这让我和家人的关系很尴尬。”杨芳说,“我是个很保守的人,不希望婚前发生性行为,但不可理喻的是陈恒却提出,必须要发生关系才能正式举办婚礼。”

  倔强的杨芳拒不配合,遭到丈夫陈恒的多次殴打,“我声泪俱下地要求他离婚,他却掐着我的脖子恐吓我说‘如果敢离婚,别想活到明天’。”之后双方又多次激烈争吵,陈恒最终搬离了杨芳的住所,分居2年多后,杨芳到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7月底,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陈恒没来参加开庭。法院认为,两人长期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不深,杨芳提起离婚诉讼后,陈恒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修补夫妻关系,挽救双方的婚姻,足以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缺席判决双方离婚。(文中主人公均为化名)

  ■三湘华声全媒体 记者 潘显璇 聂诗茼 实习生 乔玉为 通讯员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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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破裂是唯一判决标准

  3起离婚诉讼案例,只有1起法院判决了离婚,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判定双方是否该离婚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高塘岭法庭郭正喜法官介绍,起诉离婚的理由虽然五花八门,但法院判决离婚,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又包括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买卖包办婚姻的、隐瞒患有精神病且未治愈结婚的等情形。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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