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开展城镇化过程中绿色发展问题研究。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督促各地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年新建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0万平方米。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开展第三批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落实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尽快公告2012年度考核结果,加大奖惩问责力度,对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汇总分析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在北京市、河南省和陕西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健全标准规范。研究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电机能效提高计划,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节能降耗。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统计局、质检总局、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稳步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抓好两批26个城市试点工作。开展19个绿色低碳交通城市、7条绿色低碳公路、3个绿色低碳港口创建等示范活动。深入推进981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强化目标考核,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发展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系统。组织实施第三批12家运输企业甩挂运输试点,推进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ETC)联网工程。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强化铁路企业节能环保指标控制,继续提高电气化铁路及电力机车承担运输工作量比重,加快淘汰老旧机车。在15座机场推进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专项工作;继续优化航路航线,在开展缩短飞机地面滑行时间前期可行性研究基础上,选择1-3座机场进行试点。(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1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节水型单位建设,在中央国家机关16个部门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在商业领域深入推进“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省柴节煤炉灶炕升级换代,建设节能减排示范村。(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总后勤部负责)
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在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火电、钢铁、有色、炼油、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对火电、钢铁、水泥、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快淘汰运营类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深入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无主尾矿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委、能源局负责)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贯彻,编制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指导意见》。深化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发布国家层面资源产出率指标。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2013年启动2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1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和28个再制造试点,以及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分拣加工示范基地。开展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工作。完善老旧汽车淘汰和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和培育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区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进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选择汽车、电子等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开展铅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建设,新增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1.6亿吨。编制实施赤泥、磷石膏等专项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183个城市限制粘土制品、397个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废物和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严格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启动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推动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发布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推动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推动洁净煤利用、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广。出台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发布第六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及第二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名录,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制定“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的重大节水技术工艺装备目录、高用水行业淘汰技术目录。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节能汽车100万辆、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调整鼓励进口目录,支持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开展节能减排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在采购中的比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