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委出台《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在严肃政治纪律、严禁脱离群众、严禁文山会海、严格工作纪律、严禁铺张浪费等五个方面制定18条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省委密切联系群众的“五个一”规定,即每人联系一个乡(镇)、一个村(社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项目。其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问题不少于100天。严禁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冷横硬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追究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由此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严禁违背民意、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门”决策。由此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损失以及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均对决策者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控制简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临时性机构只保留一种简报,每月不超过2期,每期不超过800字。严格控制会议。严格会议审批,凡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书记审批;凡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长审批。严控会议时间,除市委全会、市“两会”外,全市性会议时长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工作会议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严控会议规模,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会、陪会,无主持和讲话任务的领导不上主席台。严禁开会讲空话、套话。
除程序性、综合性会议外,主讲人一律脱稿讲话。
严禁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走读”,工作日要吃住在当地。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聊天等。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遇有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本辖区、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凡因处置不及时、不得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该市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责令辞职直至撤职。(记者 杨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