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违纪人员撤职、免职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并指出,常委会对违法违纪的任命人员行使撤职权和名职权,是依法履职,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法制权威。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亚东所作的关于提请撤销陈雪明等人职务的议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金康所作的上述撤职事项和审查意见报告,并对撤职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撤销陈雪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撤销赵明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撤销倪政文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王国军职务的议案,决定免去王国军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殷一璀要求,上海全市法院系统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队伍管理和监督,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重塑上海司法公信力。
殷一璀强调,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加强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司法机关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促进司法干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公道履职、公平为民的司法队伍,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制权威和公平正义的信心,不断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 (记者 周强 通讯员 冯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