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太家里养了只小土狗,平时相安无事,不料一天小狗冲出来,吓到周女士,周女士倒地摔伤。事后,周女士将唐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唐老太却认为小狗并没有咬伤人,是周女士自己摔倒受伤,不应赔偿。日前,晋宁法院昆阳法庭办理此案时,法官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调解,唐老太自愿作出赔偿。
唐老太和周女士以前都是云南某厂的职工,两家人同住在单位的小区房里。几年前,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倒闭,职工们只得自谋出路。唐老太自己在小区里围搭了个猪圈,开始养猪、养鸡和养狗。
今年3月22日,周女士从小区里出来,路过唐老太家时,一条黄毛土狗突然从家里窜了出来,直扑周女士。周女士吓得一边用包包挡狗,一边往后退。一阵慌乱,脚下被绊了一下,周女士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周女士被送到医院治疗,头皮血肿,头皮挫裂伤,住院住了5天。
住院期间,唐老太自知理亏,垫付了1390元医疗费。周女士出院后,要求唐老太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4000元。“她是自己摔伤的,又不是我的狗咬伤的,为什么要我赔那么多?”唐老太不肯赔。周女士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昆阳法庭审案法官宋鹏程认为这起邻里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作为动物饲养人,你应该做好所饲养动物的安全措施,减少伤害事件的发生。”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唐老太当庭支付给周女士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