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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3把火点着保险神经 中储粮大火理赔超经济损失

2013-06-07 09:10: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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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31日,中储粮库大火1000吨粮被烧,事发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发辽宁大连市;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发吉林省德惠市。

  4天之内,东三省三把大火,百多人命,千吨粮食,殒于一旦。再宽阔的胸怀也装不下这三把火烧出来的焦虑:安全生产,如此重要;安全生产形势,如此脆弱。与此同时,人们对于3把火烧掉的财产损失也格外关注。在这3把大火中,保险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中储粮库大火,理赔超经济损失

  中国人寿财险作为中储粮项目的承保人,现场理赔小组已抵达事故现场,开展查勘理赔。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中国人寿财险得到证实,今年1月1日开始,中储粮黑龙江公司开始在中国人寿财险投保财产综合险,承保期限为一年。

  对于中储粮最多获赔307.9万元的说法,中国人寿方面表示:“目前没有这么快统计数据,还处于收集信息阶段。实际理赔数据可能与专家预测存在出入。”

  记者了解到,农业保险理赔的特点是保额高、费率高、定损理赔技术复杂,粮食保险理赔不能与直接经济损失划等号,以100公斤粮食为例,除了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因为救灾过程中的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损失,因此,粮食保险理赔往往比直接损失更高。

  经大庆市消防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初步核定,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人民币。其中粮食损失约1000吨,包括玉米约600吨、水稻和大豆各约200吨,价值284万元,其余部分为储粮资财损失。

  另悉,中国人寿财险在中储粮项目上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等。

  吉林禽业大火承保的只是固定资产

  昨日,安华农业保险战略发展部有关负责人致电《国际金融报》记者并证实,公司承保了吉林德惠禽业公司的企业财产基本险,承保标的为厂区内的厂房等固定资产,保险金额已经是否足额投保我们暂时不能披露。

  6月3日清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和吉林保监局,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机构联动,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次日,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副总裁赵玉山率领总公司技术支援队伍赶到德惠火灾事故现场。6月5日上午,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董事长刘志强停止在南方的公务活动,赶到现场指挥查勘定损工作。

  “由于事故现场的厂区仍不能进入,安华农业保险出动无人机航拍,对厂房受损情况进行简单摸底。”上述负责人透露,具体损失情况仍有待于查勘人员进入现场后判定。目前,安华公司总、省、市、县四级机构工作人员都已在厂区外待命。

  值得一提的是,安华农业保险是惟一一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无人机飞行资质的企业。

  “虽然安华农业启动了无人机航拍,对厂房受损情况进行摸底,但是,这些照片可能无法成为理赔依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关键还是要进入受灾厂房进行现场查勘。按照现在的事故处理进度,理赔结案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就在安华农业出动无人机查勘的同时,新华人寿第一时间启动了Ⅰ级响应预案,吉林分公司已派专人前往事故现场、伤员救治医院寻找死伤人员名单,并发动业务队伍收集报案信息,核查有无公司客户出险。

  记者从吉林保监局了解到,火灾事故企业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未曾给员工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过任何团体保险,如果有人寿理赔应该是个人购买行为。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这起事故的人寿保险理赔非常有限,该厂职工个人投保率不会太高。”

  中石油爆炸,事故保险叫好不叫座

  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失踪,2人重伤。火情发生后,大连石化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现场监测数据表明,事故未造成环境的空气和水质污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中石油大连石化屡次发生爆炸事故,安全管理问题亮起红灯。无独有偶,6月2日晚,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6月3日3时40分,已有29人安全出井,10人遇难。

  “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中石油爆炸事故折射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庹国柱认为,“利用保险产品,为安全生产保障,减少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的保证遇难或者受伤者的利益,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给予的工伤补偿均有详细规定,但是规定的赔偿金额很难满足伤亡矿工的经济补偿求。目前,部分省份通过政府文件的行政手段,将赔偿标准定在20万元左右,但这种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赔偿来源也没有具体规定。20万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最高7万元至8万元,这12万元至13万元的缺口,使得商业保险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

  目前,确实有一些专业险种或者专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使矿难风险软着陆。例如,在山西已经成立的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在煤炭行业的事故预防、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职工健康保险等几个主打险种,弥补目前工伤社会保险的不足,如赔付额的提高,井下职工矽肺病的预防与治疗,均可通过保险公司的运作完成。

  不过,庹国柱告诉记者:“这类保险推广起来有难度,面临的第一个困难是缺乏统计数据,保险费率难以厘定。我国的煤炭产量统计数字不准确,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也同样存在较大的误差。这样,保险公司就无法根据现有的数据厘定合理的保费,如果按照官方统计数据制定保险计划,则易导致保费水平偏低,使商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和最终赔付的保险金在总体上无法取得平衡,导致保险公司在该业务上亏损。”

  “另一个困难是事故发生后,一次性赔偿数额过大。”庹国柱进一步分析到,矿难事故的一个特点是死亡人数十分集中。近年来,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事故都是按照每名死亡矿工20万元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给付高达2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尤其是在参保率低、保费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如此大规模的矿难事故,这样的赔偿数字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严重的财务危机。

  他山之石

  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在东三省3把火烧起来后,《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美亚保险,介绍和分析海外企业投保工程项目保险的情况。美亚保险有关负责人强调,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检验,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弥补损失,保证工程进度是一种较好的风险处置方式。

  【几种保险】

  完工风险保障: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项目施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付的费用。本险种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预期利润损失险 承保项目施工期间由于遭受直接物质损失引起工程延误,所导致的预期利润及其他间接经济损失。该延误应是由承保工程的直接物质损失所造成的。此外,预期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建筑/安装工程险或货运运输保险的附加险扩展承保的。

  货物运输风险保障:

  特定工程项目的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陆运、海运、空运和邮包运输中的毁损和灭失之风险。

  运输险下的预期利润损失保险 承保各种工程项目的物资与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灭失或受损,引起工程停工或完工的延误,所造成的间接财务损失。不过,目前“利润损失险”还不能单独投保,企业必须为有形资产投保后,才可以投保“利润损失险”。

  一般来说,“利润损失险”保单都设有赔偿期限,标准为12个月,根据企业的性质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此外,保险公司也会支付企业在财产修复期间继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雇用审计师对企业账册进行审核的费用,以及为减少利润损失而花费的额外费用,包括加班费、租用场地、租用机器的费用等等。

[作者:安利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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