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黄石市政府副秘书长彭耀华贪污受贿86万 获刑8年
利用职务之便,在对口援建四川过程中和履职工作中,为其情妇和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贪污受贿,侵吞公款71952元,伙同他人或个人非法收受贿赂,总涉案金额达86万余元。
记者昨悉,原黄石市政府副秘书长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终审获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情妇董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援建灾区,他和情妇吃回扣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黄石市政府于同年8月6日成立“黄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彭耀华在内的1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援建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由彭耀华兼任援建办主任,并从黄石市城投公司等单位抽调了包括董某在内的13人为援建办工作人员,其中董某主要负责管理援建办资金及一些综合性事务。
2008年底,黄石市政府领导赴四川汉源慰问,彭安排其情人董某负责采购一批棉被。董某通过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九龙分社部门经理张某购买了1000床棉被,每床96元(总价值9.6万元),并按事先约定支付了张某2000元辛苦费。
事后,董某虚开金额为119952元的发票,并将此事告诉彭。经彭签字同意报销后,董某从中侵吞公款21952元。
次年1月,黄石市政府领导再次赴汉源慰问,期间决定给施工单位5万元慰问金,但施工方按彭及董某的要求,出具收条但未实际领取该笔款项。该款项后来在财物部门平账,彭、董事后将该款占为己有。
同年6月至9月期间,彭在为援建学校采购课桌椅和校服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让其情人董某联系的供应商中标,董某从中收取回扣20万元。
4年间13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
为了给房地产开发商谋取不当利益,2007年至2011年期间,彭耀华先后13次收受开发商贿赂,每次数万元。
2007年至2008年,湖北同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已判刑)共送给彭人民币8.7万元,以及面值1.5万元的购物卡和价值6万元的北京现代二手轿车一辆。
2007年间,黄石曼晶酒店法人代表詹某送给彭25147.22元。
2007年至2011年,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成立美岛瑞升置业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李某送给彭人民币8000元、2000美元,以及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服装票。
与此同时,黄石文鑫房地产公司副董事长孙某、总经理张某送给彭人民币2.2万元、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价值3.64万元的欧米茄男女对表2块、相机一部、1万美元。彭后来将女表送给了董某。
2007年下半年,黄石新港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到彭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石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导金某送给彭3.8万元人民币和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至2011年,黄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送给彭人民币3万元、面值5000元的油卡和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各一张;黄石市德馨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某送给彭人民币1万元、2000美元、购物卡3000元和油卡5000元;湖北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送给彭人民币1.4万元、两张油卡5000元;黄石海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胡某送给彭某购物卡共9000元;为感谢彭在承建四川永利小学、宜东小学、汉源三中塑胶操场跑道工程上的支持,黄石市禧龙塑胶场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送给彭7000元。
2011年春节期间,黄石市五洲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梅某送给彭人民币1万元;黄石市坤硕置业公司董事长林某在彭的办公室送了面值3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情妇买房他“压价”,老父开公司他帮借款
2010年9月,彭以其妻何某的名义在中冶黄石公园买了一套113.82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市价为每平方米5468元,彭找到黄石中冶置业公司常务副总刘某要求给予优惠,刘答复该房可按最低基础价每平方米5280元出售,但彭提出在此基础上还要优惠。
该公司总经理冯某和刘某商量后,考虑到彭是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最终以每平方米4980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彭某。
2010年8月,董某想在江天金水湾购买商品房,要求彭出面找开发商湖北信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优惠。
彭某给陈某介绍说,董某是市政府秘书二科副科长,让陈以优惠价卖给董某。陈同意以最低价每平方米3480元出售,但董某再次向陈某提出优惠要求。考虑到董某的身份,陈某最终同意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出售,但董某仍觉得价格高,便让彭给陈某打电话。最终,陈某以每平米3000元的价格将一套165.69平方米的复式楼卖给董某,共优惠近8万元,其中彭出面获得优惠33138元。
2004年4月至2010年间,彭耀华参与协调天方百花园项目的启动工作。2006年3月,彭找到黄石天方科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某和韦某,以其父亲的公司需要自己周转为名提出借款50万元。
经商议,宁某和韦某同意由公司借给彭30万元。后彭让其父亲到该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借期3个月。2009年春节期间,韦见彭一直未还款,遂将30万元借条退还给彭。2009年7月,彭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规划系统相关人员,因害怕此事败露,让其父将款归还给了天方公司。
一审获刑10年半,他和情妇均上诉
彭耀华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黄石市纪委上交人民币384750元、6550美元、购物卡136900元、港币1000元、加油款1万元、ipaid1台、联想手机1部、三星手机2部、依波表1块、电池2块、欧米茄手表一对。
法院另外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2月,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将93.5万余元援建资金转入董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董某竟将其中的16.6万余元(其中包括以虚开发票平账方式贪污的10万元)转至其在万联证券公司黄石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进行炒股营利。至案发时,董某挪用的公款数额为6.6万余元。
2012年12月11日,西塞山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彭耀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发票的手段,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个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中有部分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彭归案后能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同种受贿较重罪行,属坦白,应从轻处罚;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以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10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彭所退款物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法院还认为,董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援建资金共计6.6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伙同彭耀华在采购援建物资中非法收受他人回扣近25万元;采取虚报发票平账的手段伙同彭或单独骗取公款12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改判8年,情妇上诉遭驳回
宣判后,彭提出上诉。他称,其贪污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依法应改判无罪;其与董某共同受贿249226元与事实不符,其未分得受贿款,依法不构成受贿罪;其收受天方公司3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30万元系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的形式受贿67284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在被双规前和侦查阶段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没收财产50万元过高,请求减轻处罚。
董某也上诉称,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己是从犯,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黄石市中院二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30万元系受贿的证据不足,不属贿赂之列,并认定彭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没收财产可酌情减少。
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对彭耀华的定罪部分,而改判其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财产40万元。
至于董某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楚天时报 记者赖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