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如何定罪?
市检察院汤涛处长对“相约自杀”分析后认为,应当分为两点,如果是存在引导、积极争取、希望对方产生自杀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应为直接故意杀人。
如果是几个人相约共同自杀,一人死亡,而另外一人逃生的,例如一对恋人说好一块跳河,女子跳了下去死亡,男子却生怯没跳,那么应为间接故意杀人。
此外,汤涛表示,相约自杀群、网站组织者或网络运营商,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话“相约自杀”
“其实这些人并不一定想自杀,每天就是在抱怨”
昨日,记者在QQ群中查找“自杀吧”,搜索已遭屏蔽,但通过寻找,记者加入一个名为“我们来自杀吧”的QQ群,这个群只有20多人。
采访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在线的成员十分警惕,不断询问记者的身份。
短短5分钟后,记者被踢出群。期间,只有两人发出感慨,“我在思考如果快点死掉”,“我害怕死,但我不怕面对生活的挫折”。
此后,在一个“慢性自杀”的群里,记者与网友“花开花落”聊起来。
“花开花落”说,想要加入这样的群很不容易,很多群一定要经过身份验证,还得和群主对上“暗号”。
上高中时,“花开花落”就加入了这个群,当时学业的压力,同学之间的竞争,父母的不理解,让她感觉活着“没有一点意思”,在网上经人介绍认识了很多自称“想自杀”的人。
“其实这些人并不一定想自杀,他们每天就是在抱怨,遇到不公平、挫折、不舒服,都会在群里发泄,那时候感觉群里很阴暗。”
“花开花落”逐渐受到这些情绪的影响,有时半夜偷偷和网友谈论如何“自杀”,当时还有人在群里卖药,有卖安眠药的,还有卖氯化钠的。
考上大学后,身边的朋友逐渐增多,“花开花落”仿佛跳出了这个圈,看了一些网络上的报道,发现那些成天抱怨要自杀,甚至约其他人一起自杀的,只是以“自杀”这个词来获取他人的注意,两三年了也没见到群里有谁自杀过,“不过回想一下,还是有些后怕。”
记者在各大社交网站浏览,发现不少“相约自杀”的现象存在,甚至还有人发帖子,寻找一块自杀的伙伴。
网友enkysteady发帖《找自杀女孩交友》,声称“有兴趣的加我关注,会告知网络联系方式,交换照片……”要求对方的条件是:厌世情绪严重/无助感严重/活在自己的世界……(本文引用了《新京报》部分报道内容,已一一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