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警后不认真勘查现场,将遭歹徒毒手的被害人当做精神病人抛弃在路边,致使被害人冻成重伤。日前,涡阳县一派出所民警及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4人分别获刑。
摸了一手血却称没有伤
2012年3月11日下午,涡阳某中学高三学生武某从涡阳县城乘坐公交车到高公镇,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姚计峰(另案处理)的侵害,并被打伤,抛弃在高公镇前李村河沟边。同年3月12日下午5时许,村民蒋某和张某发现武某后,即拨打110报警。
涡阳县高公镇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高公镇前李村河边有一女子躺在河沟底下,该镇派出所带班所长张建飞安排该所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赶到现场,发现武某下身未穿衣服躺在沟内,姜中常对现场进行勘查,王瑞璞对现场进行拍照时发现武某在动,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后姜中常安排报警人蒋某对武某进行检查,蒋某检查后说摸了一手血,在对蒋某询问后再未进行检查。姜中常向张建飞报告称武某没有伤,像个憨子、神经病。后姜中常、王瑞璞未对武某进行任何救助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间报警人张某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出警救助。
被丢弃路边女子伤更重
当日晚9时许,张建飞外出吃饭返回派出所后,在未查看现场照片及询问材料的情况下安排姜中常找民政办救助,姜中常找到涡阳县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一女子系傻子给弄走,并驱车同周玉珠一起找到姚某联系慕某来架人,到现场后周玉珠安排李某开灵车将武某弄走。其间,李某告知姜中常该女子活着应送医院救治,姜中常与周玉珠交谈后同王瑞璞返回派出所。李某驾驶灵车按周玉珠要求行驶到太和县境内,周玉珠同慕某将武某丢弃在路边。次日被太和县公安局发现并救助,经鉴定武某的伤情为重伤。
四名公职人员日前获刑
日前,这起案件在我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利辛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周玉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中常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建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瑞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安徽商报 利剑、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