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做过几年装修工,期间还做过绿化工人,但他去多个婚介所登记征婚时,自称是绿化工程的老板。在取得女性信任后,向多位“女朋友”借款,共骗得现金13万余元。2013年5月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据查,现年46岁的刘某系湖南长沙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7月,刘某在株洲市芦淞区一婚姻介绍所以绿化工程老板的身份,登记征婚。7月24日,婚介所将同在该所登记征婚的梅梅(化名)介绍给刘某。第二天,刘某约梅梅见面,梅梅对刘某的感觉甚好。当晚,两人共进晚餐后便在宾馆同宿。
2012年7月27日,刘某约梅梅出来玩。第二天上午,刘某称自己身上没钱了,想跟梅梅借钱应急。梅梅把身上的2800元现金全给了刘某。此后,刘某又先后以绿化工程资金周转不灵,请客户吃饭时身上没钱等理由,让梅梅给他的银行卡上打了5900元。此后,梅梅向刘某催款,刘某先是推脱,后来干脆断绝了与梅梅的联系。
2012年12月12日,梅梅多次联系刘某未果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2013年3月31日,刘某在湖南省郴州市燕泉广场王朝大酒店被民警抓获。据刘某交代,刘某先后在长沙、株洲等多地的婚介所登记征婚交友信息,对由此认识的多名女性以借钱的名义实施诈骗。先后有株洲、长沙、岳阳等地的8位离异征婚女性与其交往,在同居取得信任后,刘某共诈骗现金138200元。(长株潭报 瞿知泉 刘亮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