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本是机关公务员,但其嫌单位工资太低,无法满足日常开销,辞职后就冒充富商诈骗他人钱财,最终也因合同诈骗罪被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常某原来是佛山某单位公务员,工作稳定,但其因为单位工资太低,一直想找机会到社会上发大财。2012年初,常某从单位辞职,并摇身一变成为“中华民族第一庄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在社会上进行招摇撞骗。2012年4月中旬,受害人何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常某,常自称公司有上千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实力,可为何某在江苏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民币50亿元,但提出让何某预先交纳3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同时出示了几张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开出的3份千亿元美金资金证明(后经证实均为伪造)给何某看。何某看到证明后,对常某的实力深信不疑,表示愿与常某合作。
之后,双方于2012年4月25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常某以办理资金手续的名义向何某索要各种名目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无收款凭证)。同年5月21日,何某将资金占用费人民币300万元汇入常某的个人账户中,常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马上转移赃款,并于同年5月23日把200万元赃款转入其妻在佛山市开户的中国银行账户中存为定期,另外其又将人民币85万余元赃款提现并挥霍一空(剩余赃款人民币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同时常某在收到何某的资金占用费后一直未按协议履约,之后甚至改变联系电话并逃匿,何某无奈之下报警,民警接报之后迅速将常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大量的虚假证件、资金证明等。(深圳晚报记者 伊霄鸿 通讯员 皮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