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小姐买了武汉旅游一卡通后,却不能进东湖樱园看樱花。她去找售卡的公司理论时,武汉白云黄鹤旅游一卡通管理公司却说,如何使用卡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昨天,工商部门指出,该公司没有尽到完全告知义务,应将何时何地不能使用的条款,明确写在卡的背面。
市民李小姐向本报来信说,去年2月,花200元买了一张“2013年·大武汉旅游年卡”,结果日前凭卡到东湖樱园游玩时,却不能进门。旅游年卡上写有“五一、十一节假日不能入东湖樱园”,并没写樱花节不能进入。无奈之下,她只好花60元买了张门票。
李小姐回家上网一查,是有“樱花节、杜鹃花节不能用年卡”的说明,但并没标明樱花节的具体起止时间。她找到武汉白云黄鹤旅游一卡通管理公司讨说法。该公司却称:卡怎么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赵总对记者说,“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一条确实是不合理条款,公司将马上改正。此前公司也接到过类似投诉,今后在发卡时,会将何时何地不能进樱园等,尽量写在卡的背面。
后经江岸工商人员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还李小姐的樱园门票钱,昨天,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已拿到60元退款。(通讯员高峰 记者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