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东方绿洲”居民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于数年前购买的商品房,至今都没有房产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发现,这个占地60余亩、至今仍在建设、销售的商品房小区,竟然没有任何土地、建设手续。近年来,当地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进行过多次处罚,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巨额罚单也没能阻挡这家违法楼盘的“裸奔”步伐。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咸宁东路上的“东方绿洲”小区。刚一进入小区售楼部大门,马上就有一位销售人员迎过来介绍情况。据她讲,“东方绿洲”小区是西安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信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占地面积65亩。该项目一期工程均为多层建筑,约200户,大部分均已入住,仅剩少部分尾房仍在销售。二期工程为3栋高层建筑,大部分建筑的主体工程已完工,每平方米的销售均价在4500元左右。然而,当记者询问该楼盘的手续是否齐全时,这位销售人员竟毫不隐讳地说:“手续不全”。当记者询问缺少什么手续时,销售人员回答得更简单:“都不全”。
几日后,记者再次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东方绿洲”售楼部暗访。当记者以购房者名义多次询问该楼盘的审批手续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拿出了两份文档复印件,说这就是该项目的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记者注意到,这两份所谓的合法手续,一份是西安市政府2004年下发的“田家湾村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另一份是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与“东方绿地”项目也无直接关联。记者对楼盘手续的一再追问,引起了售楼部另一位工作人员的注意,他随即走上前来询问记者的身份和来意,还打电话叫来数名男子阻拦记者离去。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出示了证件,这才得以脱身。
之后,记者又来到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经过一番周折,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王孝龙局长接受了采访。据王孝龙局长介绍,“东方绿洲”小区确实属于违法项目,实际违法占地面积44.94亩。2007年8月,因该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等严重土地违法问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开出了40万元的高额罚单。2012年4月24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针对大信房地产公司继续违法占用的14余亩土地再次开了罚单。王孝龙说,2012年的处罚,是因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当时下发的行政处罚书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并以10元/㎡的处罚标准,罚款近10万元。随后,该局又分别于2012年6月、8月、12月,向大信房地产公司3次下达督促履行通知书,促其尽快补办相关土地手续。
既然相关部门早就知悉了这一楼盘的违法问题,并且连续予以处罚,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为何非但没有被制止、反而能够继续违法开发销售二期楼盘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大信房地产公司就与田家湾村委会达成协议,利用该村集体土地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到2007年,双方发生纠纷,合作协议也随之缩水,大信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面积从最初的150余亩减少到了60余亩。然而,到此时,西安市有关部门已将田家湾村的土地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而大信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东方绿洲”项目,则因未批先建,遭到了处罚。2009年初,大信房地产公司向西安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办理“东方绿洲”项目所占的65亩土地出让手续,但得到的复函是:该65亩土地应随同田家湾村城中村改造用地(48.5685公顷集体土地)手续一并办理。也就是说,按照西安市的整体规划要求,市土地部门无法单独为“东方绿洲”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该项目的土地手续,必须与田家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手续一同办理。
然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业主告诉记者,“东方绿洲”房地产项目不仅没有合法的土地、建设手续,施工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有的房屋存在严重漏水等问题。对于这么大的一个违法楼盘而言,区区数十万元罚款根本无关痛痒,所以,大信房地产公司能够在交了有关罚款后,继续大肆进行违法建设、销售新的楼盘。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却始终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