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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繁多 警惕身边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013-05-06 10:25:00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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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全国将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要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

    非法集资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近年来,非法集资多呈现出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等特点,社会危害严重。

    据了解,非法集资案件发于全国大部分地区,涉及行业领域已由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商品流通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新兴领域,参与集资者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由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一形式,发展到利用“生产经营投资”名义进行集资等多种形式,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此外,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高利贷极易引发非法集资。

    最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从3个方面分析非法集资持续高发的原因:

    从经济环境分析,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的需求旺盛,但当前市场提供的投资工具有限。

    从参与集资者的角度分析,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心存侥幸,发财心切,犯罪分子用高回报的幌子,编出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引群众上当受骗。

    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角度分析,相关法律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种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4个特征要件。

    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利诱性,即公开承诺回报多少;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与民间借贷不同,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自担。对此,杜金富指出,处置非法集资将采取3方面措施应对:一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本行销售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内部控制,对销售第三方的理财产品要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和流程; 三是要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防范风险。

    划清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被定义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讲,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介绍说,司法解释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之间的界限。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行了甄别、梳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到实践中哪些是常见的骗局,能够使我们增强防范意识和抗风险的能力。

    苗有水表示,两年多来,司法解释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司法解释生效以来,全国法院一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件。在结案的3552件中,对4170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其中判处重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犯罪分子共有1449人,重刑率是34.75%。“这个重刑率和经济犯罪领域里的其他犯罪相比算是比较高的,这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行动和决心。”苗有水说。

    非法集资花样繁多危害极大

    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案2000多起。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分析了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涉案金额在增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5%以下,但是它的涉案金额往往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高的时候要达到16%。

    ——地域相对集中。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

    ——涉及的领域较广。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领域向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跨区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所以,现在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少不仅是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资大案,一个案件可能就涉及10多个省份。

    ——合法形式作掩护。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所以发现难,欺骗性较强。

    ——职业化的趋势有所显现。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做所谓的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利益。

[作者:安利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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