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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配方危机引发连锁反应(图)

2013-05-06 08:02: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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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项目是为公司旗下“四磨汤口服液”等名牌药品打造的。按照汉森制药之前的乐观设想,项目投入使用后,四磨汤口服液将由年产2亿支扩大到3亿支,以满足该产品“40亿元的市场空间”。

  然而就在近期,该名牌药品“致癌门”使汉森成为了一家争议不断的公司,口碑迅速丧失、股票也一度跌停。公司未来发展以及名牌产品“四磨汤”未来的市场空间被认为堪忧。

  与此同时,配方危机也引发了连锁反应,关于这家中药上市民企的更多问题和历史也在逐一浮出水面。

  “四磨汤”多次被疑有毒

  三年前有媒体曾对四磨汤主要成分“乌药”的毒性产生过疑问,但这在当时并未引起舆论和业界的关注。

  成于“四磨汤”的上市公司汉森制药,最近祸起“四磨汤”。

  4月25日,媒体爆出,汉森“四磨汤”成分之一的槟榔早在2003年即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定为一级致癌物“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市场和舆论的动荡。

  4月25日,汉森制药紧急停牌发布澄清公告,称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并无致癌风险,公司未接到有关汉森四磨汤产品质量以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任何通知和质询,不存在产品下架等问题。

  但股票在4月26日复牌后仍遭连续跌停。5月2日,汉森制药股延续节前弱势,开盘即跌停报18.08元。

  此番重创是因为一味槟榔,但事实上,对于“汉森四磨汤”成分的安全性质疑并非只有槟榔。三年前有媒体曾对四磨汤主要成分“乌药”的毒性产生过疑问,但这在当时并未引起舆论和业界的关注。

  据汉森的公开资料称,四磨汤处方源于宋代《严氏济生方》。明代《痘疹金镜录》在宋代《严氏济生方》四磨汤的基础上进行了配方增减,而汉森公司主打产品四磨汤口服液的处方则来自于明代《痘疹金镜录》。

  两古籍关于四磨汤的配方有所不同,宋方中的“人参”在明方中则以“枳壳”取代。但两方都含有一味“乌药”。根据古代中医著作《本草害利》记载,“乌药,辛温,散气之品。病属气血虚,而内热者忌之。虚气热气,用之贻害……一切阴虚内热之病,皆不宜服”。《本草新编》也证实“乌药,产妇虚而胎气不顺者,切不可用,用则胎立堕。人以为顺气用之,谁知乌药能顺胎气之实,而不顺胎气之虚乎?不独胎气,凡气虚者,俱不能顺,惟血虚而带郁滞者宜之耳”。

  质疑意见认为,药性为散气的“乌药”当与固气的“人参”配伍,而作为现代医药,汉森四磨汤之所以采用了以枳壳替代人参的四磨汤药方,是公司出于摊低成本的考虑。另外,“从化学属性上而言,乌药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草药,在传统中医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时,与附子、雷公藤等药效相近。”这样的药物是否适用于长期口服尚需检验。

  对此,一位中医内科研究人士告诉记者,与关于“槟榔”的质疑一样,单纯因为“乌药”毒性而质疑四磨汤药方具毒性并不客观。“但是这味药物具体的含量是多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情况说明、婴幼儿是否长期安全适用等问题,值得追问。”

  部分产品缺乏“药理毒理”说明

  记者查阅汉森制药官方网站发现,在包括“四磨汤”在内的数款热销中成药品的说明书中,关于“不良反应”、“禁忌”等事项多是“尚未明确”。

  对于药品成分“致癌”的质疑,汉森制药方面反应迅速,并从多个方面对报道和传闻进行了否认和解释,但对于相关的数据信息和实验报告尚未公开出具。

  事实上,汉森不光没有对四磨汤出具详细实验报告和临床证据,记者查阅汉森制药官方网站发现,在包括“四磨汤”在内的数款热销中成药品的说明书中,关于“不良反应”、“禁忌”等事项多是“尚未明确”。而“药理毒理”一项在这些畅销药品中则几乎缺席。

  在汉森的一款非热销药品“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说明书中,厂家交代了使用禁忌、注意事项及药理毒理,注明其“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同样是“致癌”风险,为该公司贡献了70%以上营收的四磨汤,在这方面则享受了“豁免”。10年前即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一级致癌物的槟榔,作为四磨汤主要成分,并未有任何“注意事项”或者“药理毒理”提示其风险。

  对此,汉森公司方面的回应是“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由于毒理实验证明四磨汤无致癌风险,因此公司未在产品说明中加入特别提示”。

  那么,假使“药理实验证明四磨汤无致癌风险”证据充分,是否就代表厂家没有责任在说明书中加入特别提示或药理毒理说明?

  一位医学界人士认为,首先,药理实验能否保证四磨汤无致癌风险,尚需厂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不管药理实验是否证实了什么,都应该在说明书中详细交代。”其次,关于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和禁忌也需要临床论证。“退一万步讲,就算没有临床反馈出现不良反应,作为药品生产厂家,也有责任在说明书里写明临床试验的数量、人群和对象。一句‘尚不明确’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尤其是四磨汤这种儿童常用药。”

  “可长期服用”被指误导消费者

  公司另一主打药品“缩泉胶囊”的健康咨询栏目中,被问及该药品是否安全可靠时,厂家的回答是:“在临床试验和文献资料中均无缩泉胶囊不良反应报道”,并由此得出了“缩泉胶囊使用安全可靠,并适宜长期服用”的结论。

  200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不符合该规定的药品“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准确、规范”。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中药行业内,汉森制药这种“不规范”的情况并非孤例。看似是“规范”的问题,但有时候也是“企业主观上不愿为不良反应监测投入精力和经费”的问题。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教授高益民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是不允许存在的:“严格来讲已经违法,但是我们现在一般只能认定是‘不合格’。”因为中药成分和药理的“特殊性”,企业偷懒用“尚不明确”等表述的行为长期被默认。“民不告,官不究。”

  记者看到,该公司另一主打药品“缩泉胶囊”的健康咨询栏目中,被问及该药品是否安全可靠时,厂家的回答是:“在临床试验和文献资料中均无缩泉胶囊不良反应报道”,并由此得出了“缩泉胶囊使用安全可靠,并适宜长期服用”的结论。

  “临床试验和文献资料中无不良反应的报道”,是否意味着药品“可长期服用”?

  “说任何药品可‘长期服用’,在科学上都是不严谨的。”湖南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系主任何清湖告诉记者:“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不管中药西药,在临床应用中都应该遵医嘱控制用量用法。”他认为,作为生产厂家,声称“可长期服用”涉嫌误导消费者。

  “少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出于各种商业目的,对某些药物的不良反应不重视或隐瞒不报,使得政府相关部门不能获得真实的安全性资料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中医药专家王新志曾在学术论文中批评过中药行业中存在的此类现象。

  但利益当前,“瑕疵”也许被选择性忽视。以汉森产品为例,四磨汤的毛利率高达81%,机构扎堆追捧买入。在“槟榔”风波之前,产品隐性的缺陷与商业上的巨大成功相比似乎微不足道。

[作者:刘虹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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