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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供水站水费涨1.2元 村民质疑"想涨就涨"

2013-05-03 11:42: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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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起,南充市南部县升钟镇永红乡水费由之前的每立方2.5元涨至3.7元,有村民质疑水费涨的“没理由”,且在缴初装费时未收到对方的任何收据。
  2012年3月29日,永红乡一村民在网上留言,反映自己所在乡镇供水站存在有水费不合理现象。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市长热线办获悉,接到群众反映之后,已立即介入督办。
  目前,永红乡供水站因擅自定价收费,受到了相应的罚款处理,并责成其整改完成之前,停止任何形式的收费。

   交了费用 不见收据
  家住南充市南部县升钟镇永红乡的村民何强生(化名)近日在网上投诉其所在乡镇供水站收费偏贵且未出具收据。
  “当初交了2000多元的初装费,但从来没有看到收据长啥样子。”何先生质疑到,从2012年年初,水费突然从每立方2.5元涨到了3.7元,“说涨就涨,也不知道有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批。”何强生将自己的疑虑通过网络表达了出来。

    收费标准 参照邻镇
  南充市市长热线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转由中共南部县委群众工作部进行查办。
  经查,永红乡供水站现为一家民营供水企业,是在未履行任何价格申报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参照邻近乡镇大桥镇进行的收费。在该供水站手上并没有取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文件,

    普通用户 无票可拿
  对于何先生提到的初装费没有收据可拿,这种现象在该乡较为普遍。
  经查,永红乡供水站在收取初装费时,全部采用自制收款收据,未安规定到地税部门领购使用发票。截至今年3月底,该站共有用户511户,共收取初装费182500元,应缴税费9508.3元,实缴4969.82元,少缴4538.48元。
  对于后面的水费发票,该供水站于2011年8月15日,办理了水费收取发票领购、使用等事宜,至今已经领购5本125份,但其发票主要用于各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该乡个人用水大户,对于小用户为开具全国统一发票,也就导致了普通民众“无票可拿”的现状。

    热线督办 停止收费
  在市长热线督办之下,南部县纪委责成南部县发改局对永红乡供水站进行了相应处理。4月17日,南部县发改局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该供水站处以5000元现金罚款,并制发了《责令纠正价格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相关规定程序予以价格申报、审批。
  4月24日,南部县国税局针对其不对部分用户开具发票的行为,给予了900元行政处罚;南部县地税局也要求其尽快补缴拖欠的4538.48元税费,并对其不按期纳税行为予以1000元罚款。(实习记者 刘娜娜)

[作者:史建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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