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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签陷入"三重门" 原料水是否达标存疑

2013-05-02 07:31: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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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营养门

  涉嫌夸大矿物元素含量

  核心提示

  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上标注了一些天然矿物元素特征指标含量数值,但不为人知的是,由于其标注的数值为不规范标注的计量单位,导致这些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给消费者造成“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营养标签标注的话,这些元素的含量只能标示为“0”。

  □记者调查

  矿物元素数值“放大”百倍

  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规定:产品标签上要同时标注本产品的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特征指标包括钾、钠、钙、镁、偏硅酸等项目,其使用单位为“mg/L”(毫克/升)。

  但记者发现,农夫山泉目前的产品标签上却把上述特征指标的计量单位更改为“μg/100ml”(微克/100毫升)。

  “农夫山泉标签上实际标注的计量单位是‘每100毫升中含有多少微克’,而浙江地标要求标注的是‘每升中含有多少毫克’。”雷宏远告诉记者,mg/L在数值上等于μg/ml,而农夫山泉标注的μg/100ml让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

  在雷宏远提供的2004年农夫山泉产品标签上,记者意外地发现,农夫山泉当年对其饮用天然水理化指标的检测结果是以“mg/L”为单位标注的。

  那么,农夫山泉是从何时悄然“放大”了产品特征指标的数值,又为何要改变标注单位?个中原因恐怕只有农夫山泉自己清楚。

  不仅在“数值”上做小动作,在上述几项特征指标的标注上,农夫山泉还有另一处违规的地方,即浙江地标规定标注钾、钙等特征指标的“含量范围”,但农夫山泉全部用了“≥”的符号,只有下限值,却没有上限值。

  此外,农夫山泉在全国有4处水源地,其水质不可能相同。但记者注意到,其四地产品标注的特征指标数值完全相同,而且都是最低限值。

  未按国标标示“营养成分表”

  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上有这样一句话:“含钾、钙、钠、镁、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适合长期饮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下称《营养标签国标》),以及卫生部(现已更名为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营养标签国标答问,包装饮用水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其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不过,被豁免的企业如果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或者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就必须按照《营养标签国标》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而“营养标签”的格式要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展示给消费者(注:天然矿泉水可以根据相关标准标注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等含量范围,但不作为营养信息)。

  《营养标签国标》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告诉记者,预包装食品在标签中声称“含钾、钙、镁、钠、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这属于“营养声称”,因此其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就应该按照《营养标签国标》的规定,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标注“营养标签”。

  然而,记者购买的2013年1月30日生产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外包装上却并没有“营养成分表”,只有上文提及的“特征指标”。而记者购买的“冰露”饮用矿物质水则按照《营养标签国标》要求标注了“营养成分表”,其中对能量、蛋白质、钠等各种营养素的参考值标注都是“0”。

  陷入循环自相矛盾怪圈

  其实,无论农夫山泉标或不标“营养成分表”,它都陷入了一个循环自相矛盾的怪圈。

  《营养标签国标》对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数值都有界定,当营养成分的含量数值≤“0”界值时,基本上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其含量应标示为“0”。其中,每100毫升(或100克)食品中,钠、钾、镁、钙营养成分含量的“0”界值分别为≤5毫克、≤20毫克、≤6毫克、≤8毫克。

  由于农夫山泉标签上的特征指标并没有按照标准写清“范围”,因此无法推算其钙、镁等具体含量。但农夫山泉此前为了证明产品品质,曾公布了一份企业内控检测指标。记者选取上述4项指标进行比对后发现,农夫山泉四地工厂产品的钠、钾、镁、钙指标都远远低于国标中规定的“0”界值(见表格)。

  接下来,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农夫山泉的标签上既然有“营养声称”,那么就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一旦标注的话,又都必须标注为“0”,而这又无法自圆其“营养声称”。由此,农夫山泉陷入了循环自相矛盾的怪圈。

  □律师说法

  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对于农夫山泉在产品标签上更改特征性指标计量单位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邱宝昌认为,换算以后的数字虽然没有问题,但要看标准中规定是以什么为计量单位,不能任意改动,否则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也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对于农夫山泉在标签中声称含有营养物质,但又不标明“营养成分表”的行为,邱宝昌认为这有虚假宣传、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之嫌。

  邱宝昌还表示,所有国家强制性标准都必须强制执行,我国有《标准化法》,如果企业违反了强制性国标,相关部门可依法给予其相应的处置。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平亦凡

[作者:蒋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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