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受害者签赔偿协议 环保局人员作鉴证人
“我们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后,今年一月份,宏鹰选煤与我们住户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2011年5月份至2012年年底每户赔偿10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半年赔偿一次,根据离洗煤厂的远近区分支付。”居民拿着与宏鹰选煤签订的协议书告诉记者。
令居民不能接受的是,和他们同样受污染伤害的军营村23户村民,每年每户却得到6000元的污染赔偿费,并在2012年上半年进行了移地搬迁和安家费550万元的赔偿,使23户居民避免了粉尘和噪音的污染伤害。
“同样都是受害者,得到的赔偿结果却截然不同,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居民周付勤气愤地说。
在居民代表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其中第三条显示,甲方应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污染,定时进行降尘灭声,减少对居民的伤害。
记者观察发现,在宏鹰选煤厂内大型铲车正在往运输车上装煤。煤场区围墙上加装了蓝色的铁皮,厂区内的地面上有洒水的痕迹。“这个就是他们所说的严格控制粉尘,明显是在糊弄我们。”居民质疑。
石龙区环保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宏鹰选煤没整改前,粉尘有点超标,处于临界值,噪音也处于临界值。在工业区,这属于正常。目前该企业粉尘和噪音并不超标。
协议书第五条显示:“乙方接到赔偿后,不再因此事上访,更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居民代表指着协议书最后的“鉴证人”为“李佰熙”的名字告诉记者,此人是石龙区环保局的公职人员。
“见过环保局查处污染企业的,没见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签订受害赔偿协议书,环保局公职人员做‘鉴证人’的。”居民表示,环保局为污染企业作鉴证人“实在新鲜”。
环保局回应:鉴证人系监察大队长已退休
4月25日上午,记者从石龙区环保局得到证实,协议书上的鉴证人李伯熙是该局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现在已经退休。
“他(李伯熙)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环保局的。”问及环保局作鉴证人的初衷,石龙区环保局一官员称,“原来群众到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将案件移交给环保局,由环保局出面经协调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