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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镇干部入狱服刑仍领公职补贴 警方不知情

2013-04-26 13:32:00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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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王卫启等因以裸照等敲诈领导干部获利33万元,被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今年2月,有举报称王卫启竟是其户籍地湖南双峰县走马街镇的镇干部,入狱至今仍保留公职领“补贴”。 24日,记者得知走马街镇已查明举报属实。当年侦办及审理该案的屯溪区警方及法院称,当时并不知王卫启是镇干部。

  男子敲诈领导干部获刑

  2010年7月28日,黄山市某局负责人报案称收到一信函,内有一张艳照和一封信,艳照男主角竟是自己,而他并不认识艳照上的女人。信中,要求其3天内汇10万元。

  随后,屯溪区警方侦破该案,查明嫌犯王卫启等用类似方式,向安徽等多地数十位领导干部寄了裸照及敲诈信,有合肥、黄山、四川泸州等地的5人上当,王卫启等收到33万元。

  2012年4月,王卫启因敲诈勒索罪,被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目前,王卫启在我省九城监狱服刑。

  服刑仍有公职领“补贴”

  今年2月初,有网民公开举报王卫启是湖南省双峰县走马街镇政府的干部,办过停薪留职手续。2012年入狱后,其公职保留至今,且领取相关“补贴”。

  4月24日,记者从走马街镇政府得知,该镇3月初曾初查认定王卫启确系该镇干部,网上反映其因诈骗被判刑一事,该镇此前未收到任何单位来函或电话告知。

  4月22日,走马街镇党委又通过双峰县官方网站“双峰网”发布此事调查报告,称王卫启1980年出生,1999年分到该镇工作,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经该镇纪委等部门赴黄山市、安庆市等地调查,认定举报属实。

  目前,该镇正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走程序,处理结果将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警方办案时不知其身份

  24日,当年参与主办王卫启案的屯溪区警方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010年8月底,该区警方将王卫启上网通缉。随后的全国“清网”行动中,王卫启被外省警方抓获。因黄山市是其主要犯罪地,2011年王卫启又被移送屯溪区警方并案处理。

  “审讯中,我们询问了其职业等问题。”办案民警称,王卫启只说长期在外。由于其确实多年在外作案,警方以为是无业人员。考虑案情查清了,身份信息也清楚,没对职业等细节过多追问。对王卫启采取法律措施时,警方也已通知其家人等。“依法找不到家人,才通知其户籍地警方协查。”

  屯溪区人民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程小玲称,当时并不知王卫启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知道应该会将这一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判决后,按规定判决书只提供给被告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没规定要提供给被告户籍地的乡镇或街道。

  “这里,确实有制度漏洞的问题。”程小玲称,目前国家对个人信息没联网,公安部门联网的身份信息较简单,查不到职业等。(新安晚报 吴永泉)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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