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茉莉”王妤涵生前照片。(资料图片)
死者王妤涵的父亲向记者展示起诉书。信息时报记者 萧嘉宁 摄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2013年3月4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70万元。昨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复杂曾延期3次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此案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013年3月4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庭审不认罪
昨日上午,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死者父亲王琳、母亲王新连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强奸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判令赔偿两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0万元。
王妤涵的母亲参加了庭审,她看上去非常憔悴。开庭前,王妤涵的母亲一提到女儿的事情,就泪流满面。她说,女儿走了,她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女儿出事后,她身体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亲嵇女士也来到法院,但没有进入法庭。
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材料不够完善,昨日只审理了刑事部分。庭审中,被告人虞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当时王妤涵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同时,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没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时王妤涵呼吸正常,并非他导致死亡的。
2个多小时后首次庭审结束。虞某的母亲匆匆离开法庭,不愿接受采访。据被害人的律师陈文新介绍,第二次开庭可能要到五一节过后。 (记者 罗阳辉)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14日,网络红人“茉莉”王妤涵与嫌疑人虞某在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次日,他们和朋友一起在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虞某带王妤涵到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二人发生性关系。6月16日凌晨3时,王妤涵裸死在床上,事后虞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警方第一次出具的死因鉴定结论书显示“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不认同,申请重新鉴定。8月14日,省内外9位法医专家来广州做第二次尸检,警方再次出具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庭审焦点
1.被害人是否有意识?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称,当时他们一起10人左右在酒吧喝酒。6月16日凌晨2时45分左右离开酒吧,当时王妤涵走路有点不稳,但是是清醒的。他问王妤涵“有没有事”,王说“没事”。问她“去哪?”,王说“你去哪我就去哪”。于是,他开车载王妤涵去酒店,王在车后排侧躺着。
虞某称,保安帮忙将王背到了房间,王妤涵闭着眼睛,他将她扶到床上。王妤涵有呕吐,但吐得不多,他就去洗手间拿东西帮她擦去呕吐物,并脱去了她的上衣,当时没有想跟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到准备睡觉时,才萌生这种想法。他没有问过王,但王也没有拒绝的反应。王有转身的动作,并不是完全没意识。
而公诉人提供证人证言中,酒店工作人员称,王妤涵烂醉如泥,全身无力,完全没有意识,但送到房间时还有呼吸。而中山大学等专家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体内的酒精达到人体极限,完全没有自主能力。
2.被害人是否自愿?
庭审中,被告人虞某承认,他跟王只吃过两次饭。他辩称,王妤涵有跟他发微信说“我想你”,他们双方都有好感,而王妤涵是双性恋,她曾告诉他,和朋友在一起时,她是同性恋;如果和他在一起,愿意跟朋友分手。
公诉人称,被告人庭审中的说法和供词中有不符。同时,被告在国外生活4年多,不能以“我想你”等就断定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也没有征得被害人的同意。
王妤涵父母称,被告一直在辩解,但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