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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遭同门下药勒杀 案发10年庭审7次(图)

2013-04-18 08:56: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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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8日,湘潭中院门口,周自然向记者出示判决书。 记者 刘晓波 摄

  4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60岁的衡山农民周自然又一次坐在原告席上。

  10年前,他在湘潭大学读研究生的儿子周玉衡被人勒杀后抛尸校园。此案发生后,曾震惊一时。

  当天,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2名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周自然请求“从速结案”,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并向2人索赔60万元。

  法庭上,2名被告人“互掐”,都极力指称周玉衡是对方杀的,自己没杀人。

  “9年难结案,司法史上少见”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周玉衡,被人勒杀后抛尸校园。经警方侦查,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玉衡的同门曾爱云和陈华章。案发后,曾、陈两人迅速落网,2003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

  2004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两人共同赔偿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与被告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引发“马拉松式官司”。

  案发至今已快10年了,而此案审判也历时9年。这次已是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该院还曾三次二审此案。其间,湖南省高院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几次对该案作出裁定,均维持原判。

  全程关注此案的湘潭一律师称,据他得知,像这样拖了9年还难以结案的案子,在国内的司法史上还不多见。

  打官司9年,老父仅获赔两万

  周自然看上去十分憔悴,他至今都无法摆脱丧子之痛!而妻子在经历丧子之痛后变得神志不清,常年需要人照顾。

  这10年间,除了打官司外,周自然就在家里种几亩地,几乎没有别的收入来源。从老家衡山到湘潭、长沙,从湘潭中院到省高院,周自然已记不清跑了多少回。

  这次在法庭上,周自然提出了四点请求:从速结案;判处曾爱云死刑,立即执行;陈华章也要判处死刑;两人共同赔偿抚养费、教育费、交通费、精神损伤费等共计60万元。

  周自然说,案发至今,仅在2008年7月中旬,他领了陈华章赔偿的2万元,而曾爱云至今分文未赔。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记录等诸多证据。“尽管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或矢口否认杀人,或避重就轻,但本案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故意杀人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和凶器、杀人行为的实施、作案后制造假象的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

  陈华章:事实成立,对指控故意杀人不服

  法庭上,陈华章称,自己以前与周玉衡的关系还算可以,没大的矛盾。但曾爱云与周有矛盾,两人闹得不可开交。自己以前对周玉衡、李霞、曾爱云的恋爱关系不清楚。“曾爱云曾对我说,要好好教训周玉衡。我以为他只是发泄,是气话”。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之一的陈华章辩称,自己并未与曾爱云商议、合谋过,说要杀死周玉衡。但他承认,自己确实将10多片安定兑水过滤,放到了周玉衡的杯子里,但只是想帮曾爱云教训一下周玉衡。

  “指控我的事实成立,但指控我犯故意杀人罪,我不服。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杀害周玉衡的故意。周是被曾爱云勒死的。当时,我在现场看到,曾爱云用绳子将周勒倒在地上,我吓懵了。曾爱云要我帮他抬尸,我起初害怕,没答应。”

  “曾爱云就一个人把周拖出来,然后又回来对我说,他一个人拖不动,要我帮忙,还说‘兄弟,你装作什么都没看到’。我当时很慌乱,就答应了。然后就与他一起,将周玉衡的尸体抬到一楼的草地上。”陈华章称,事后,他帮曾爱云清扫了现场,收起了棕绳、抹布和周玉衡的手机。

  曾爱云:否认杀人,庭上“训斥”公诉人

  与此前多次庭审时一样,这次在法庭上,曾爱云仍极力否认是自己杀死了周玉衡,而指称是陈华章一人所为。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曾爱云“你对此有什么意见”,曾竟以训斥的口气当庭大吼道,“胡说八道!这是在包庇(陈华章)”,被法官制止。

  法官问曾,以前为什么向公安机关说自己作了案?曾称,“是被他们逼的”。坐在被告席的围栏里,曾爱云甚至将脚搭在围栏上,被法官喝止,“把脚放下来”。对于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话,曾多以“不知道”、“不记得了”来作答。

  曾爱云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极力的辩称“曾爱云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本案的所有证据都指向被告人陈华章”。该辩护人在一份14页的《辩护词》中称,“本案之所以审判了七八次还不能定案,就是因为其中存在严重违法办案的情况……”

  曾爱云的辩护人还称,曾爱云在以前的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综合以前的调查,法官当庭发表意见:侦查机关对曾爱云不存在刑讯逼供。法庭将综合权衡所有证据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茶杯中下药

  弄晕后勒死同门

  被害人周玉衡,与李霞同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读研究生,两人于2000年下学期开始谈恋爱。2003年10月,该院研究生曾爱云与李霞相恋。周玉衡听说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遂将这一情况告知李霞。曾爱云对此很不满。同院研究生陈华章也对周玉衡心存嫉妒。曾便向陈提出要教训周玉衡,陈予以认可。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陈华章先后4次到多家医院以本人真实姓名及不同的化名购买安定24片。10月27日下午,陈华章将16片安定研磨成粉末,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的茶杯中。当晚8时,已出现头晕乏力症状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李在图书馆前见面。当晚,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到308寝室将周勒死。

  审判回放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两人赔偿17万余元。

  省高院对此案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并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

  2005年12月

  湘潭市中院作出与原审结果相同的判决,原告周自然(周玉衡的父亲)再次提出上诉。

  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结果。周自然对这一结果仍不满,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8年6月

  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后,曾爱云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0年年初

  湘潭中院单独对曾爱云进行审理。

  对陈华章单独进行审理。结果均与原判无异。-记者 刘晓波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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