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馆经营者聘任一批“女酒托”,骗网友来高价消费。4月1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孙某获刑一年七个月;李某获刑一年;黄某和楚某分别获刑十个月;陈某获刑九个月;上述被告人均处罚金若干。
由老板“八神”(在逃)出资,男子杨某在新余市某学院对面开设了一间咖啡店。作为咖啡店的负责人,杨某聘任李某某及程某(另案处理)担任服务员,被告人孙某担任保安。
另外,杨某聘任了一批女性为“键盘手”,在网上寻找男性网友,通过聊天获取男性网友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告知“女酒托”李某、黄某、楚某、陈某等人,由“女酒托”以交友为幌子诱骗男性网友到该咖啡店进行高消费,“女酒托”则按消费金额的30%比例提成。
201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孙某诈骗作案23次,骗取人民币40430元;被告人李某诈骗作案6次,骗得13416元;被告人黄某诈骗作案4次,骗得人民币10587元;被告人楚某诈骗作案5次,骗得人民币9526元;被告人陈某诈骗作案8次,骗得人民币6901元。
一审法院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案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孙某在案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案中从犯。6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