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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教练资质认定广东无先例 绕不开驾校阻塞瓶颈

2013-04-14 10:22: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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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直接考驾照有了权威回应。前日,公安部交管局回应网友提问,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部回应重申法律规定

  公安部交管局回应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在广东不具备可操作性

  “可以直接考,但学车必须有教练”,按照目前的现实,在广东实际上不具备操作条件。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的教练指的主要是驾校的教练,目前还没有个体教练参加考生的考试培训,对于个体教练的资质认定,交委未有先例。车管所在组考时,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对教练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如果参与培训的教练员、参加考试的教练车没有经过交委的备案和认证,考生就不能进行考试。

  此外,广东的长途考试绕不开教练的指导。广东的科目三中的“其他准驾车行的考试内容”则有长途考试,东莞、广州、佛山、中山和江门等城市的汽车类驾驶人必须按照指定的考试路线,在教练的指导下,开着教练车前往阳山和连南签章点。只要个体教练的资质认证细则未出台,有关表态在广东基本没有实质意义。

  “散学”胜诉官司挑战现实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有个别考生到广州市车管所咨询如何“散学”参加考试,但是都卡在“教练”问题上。

  实际上,从2008年2月开始,深圳市车管所已接受个人“散学”报名考驾照。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注册费为480元,加上驾照工本费,总费用在500元左右,不足驾校普遍价格的1/10。

  深圳“散学考驾照第一人”樵彬因车管所不受理自己“散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状告深圳市车管所最终胜诉。在判决上,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判定深圳市车管所不受理的行政行为违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驾驶许可条件”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等情况。

  驾驶能力过硬为何要教练

  针对公安部的最新表态,有网友指出,自己之前已经拥有了成熟的驾驶技能,而且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是否可以“绕过”教练实现真正“散学”?从部队转业的丘先生因驾照过期,于去年年末在广州某驾校报名参加培训,丘先生大倒漫长驾考过程苦水:“用了6个月我才真正摸到方向盘,教练说我之前的技术过硬,已经会开了,干脆让我直接在练习场兜圈。估计真正考完,还要一年多。前面排队的人太多了。”

  丘先生认为像他这种无需教练即有条件掌握过硬驾驶技巧的考生并不少,“为什么学车必须有教练,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又是否合法?”(记者/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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